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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专项督导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规范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医院废物处置,经我委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导时间: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6日二、督导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督导内容(一)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情况、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运行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院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处置、运送、暂存及交接情况等。(二)使用后输液瓶(袋)规范分类管理情况。使用后的输液瓶(袋)根据是否未被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在传染病区或用于(疑似)传染病人以及采取隔离
2、措施的其他患者等情况规范进行处置;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四、督导标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督查要点五、督导方法市卫健委委托部分市二级医疗机构成立组长单位督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被抽调的二级医疗机构相互之间交叉检查。各被检医疗机构要提前与检查组联系人对接,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六、工作要求(一)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在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明确责任。(三)各督导组请于11月28日12:00前将督导情况(督查报告应包含督导医疗机构数量)报至市卫健委医政科。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