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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每学年集中评审一次。二、资助对象采取召开评审会的形式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评审记录存入资助工作档案。三、评审会议召开前,评审小组成员要充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初步排序,保证评审工作高效进行。四、资助对象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五、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六、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资助干部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核准事实后作出正确的调整。七、公示后的资助名单经校长和资助干部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八、学年中途若有异动出现新的资助名额需要评审,评审小组召开临时评审会予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