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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为了增强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研究生深入实际工作作风,提高实践工作能力,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和对象1、具有学院学籍的所有在校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均有资格参与评选(本条例所指研究生干部包括各班、团干部、党支部班子成员、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干部);2、已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本学年成绩突出者可继续参与评选。3、凡在本学年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能参与评选。二、评选比例为激励先进,优中选优,结合研究生学制特点,原则上一年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干部的30%,二年级优秀研
2、究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干部的15%o三、评选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良好;3、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本班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5、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四、评选原则和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
3、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程序是: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提名推荐并签署意见;2、申请者须详细填写学院研究生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审批表;3、以候选人所在集体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4、研究生学院党总支汇总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研究生学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表彰对象。五、奖励办法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六、评选时间评选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初评选上一学年度的优秀生干部。七、其他本办法自2022年9月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