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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滑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轮滑鞋GB/T20096-200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外观GB/T20096-20062尺寸GB/T20096-20063一般要求GB/T20096-20064锐边和危险尖端GB/T20096-20065紧固件GB/T20096-20066紧束装置GB/T20096-20067鞋与轮架连接GB/T20096-2006表2轮滑鞋GB/T20096-2021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尺寸
2、GB/T20096-20212轮子着地性GB/T20096-20213轮子硬度GB/T20096-20214轮子磨损率GB/T20096-20215高低温性能GB/T20096-20216尖端GB/T20096-20217连接牢固性能GB/T20096-202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20096-2006轮滑鞋GB/T20096-2021轮滑鞋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