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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藏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藏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包含网络电商平台抽样)。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产品种类2.1藏装(不包含婴幼儿及儿童藏装)。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检验依据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7573
2、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TIOlll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要求5.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5.2 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2件,其中I件为备样。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熨检的合理需要。5.3 抽样管理抽样时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不可擦拭的特殊记号笔签字封样或封样单封样。封样单封样
3、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检测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装,并现场在包装上标注“检测样品”和“备用样品”。完成抽样后应将所抽取的样品连同抽样单、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证明材料一同送至检验单位,样品送达检验单位后,由抽样人员和样品接收人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状态以及样品及抽样单的一致性等问题,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必要时可拍照进行记录确认,若无问题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作出唯一标识后入库。样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平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米,避免阳光直射。6检验要求6.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甲醛含量GB/T2912.12PH值GB/T7
4、5733异味GB18401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T17592GB/T233445耐水色牢度GBfT57136耐酸汗渍色牢度GB/T39227耐碱汗渍色牢度GBZT39228耐干摩擦色牢度GB/T3920注:1表中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7判定规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
5、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8异议处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复检。9附则本细则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本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