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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一、200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下列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95,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制定的。二、本定额与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l-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
2、0、四川省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等配套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与施工企业均应执行。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与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根据。也是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与企业取费级别为计费的表现形式。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审定或者确认。对企业取费级别的核定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管理规定办理,凡未办理取费证或者没有办理取费证年检的施工企业,视同无取费资格。五、本定额不分企业性质,一
3、律按定额规定与取费证核定费率执行。一、企业管理费(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一类工程定额直接费7.54二类工程定额直接费6.91市政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三类工程定额直接费5.92四类工程定额直接费5.03(二)装饰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装饰工程一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8.07二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5.25三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2.50四类工程定额人工费27.58(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给安装工程(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一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9
4、.62二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6.34三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2.83四类工程定额人工费27.45筑炉工程一类工程定额直接费6.55二类工程定额直接费5.92三类工程定额直接费4.91(四)维修工程及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维修工程定额人工费24.69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定额直接费7.05(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含: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
5、牌照、养路费等。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与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8、职工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失业保险费。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
6、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1、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修理费。12、其它,包含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与预算定额测定与劳动定额测定费(不包含应交各级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与劳动定额测定费)与经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等。二、财务费用(一)财务费用标准取费级别财务费用标准计算基础财务费用(%)计算基础财务费用(%)一级取费定额直接费1.15定额人工费4.35二级取费定额直接费1.04定额人工费4.00三级取费定额直接费0.85定额人工费3.40四级取费定额直接费0.71定额人工费2.80(二
7、)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缺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与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三)财务费用根据企业资金占用、管理状况,结合年度承担工程任务情况进行核定。(四)财务费用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1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4.3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定的标准收取。三、劳动保险费(一)劳动保险费标准取费级别劳动保险费标准计算基础劳动保险费(%)计算基础劳动保险费(%)一级取费定额直接
8、费3.0-4.5定额人工费15.0-22.5二级取费定额直接费2.5-3.0定额人工费12.515.0三级取费定额直接费2.02.5定额人工费10.012.5四级取费定额直接费1.52.0定额人工费7.510.0(二)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含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动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三)劳动保险费标准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情况,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等进行核定,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体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
9、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率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往常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劳动保险费率不低于4.5%,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不低于22.5%。(四)劳动保险费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4.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22.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实的标准收取。(五)劳动保险费实行集中收取、统一管理的地区,其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标准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审查后,经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四、利润(含施工利润及技术装备费)(一)利润
10、标准取费级别计算基础利润%计算基础利润%一级取费I定额直接费10定额人工费5511定额直接费9定额人工费50二级取费I定额直接费8定额人工费44II定额直接费7定额人工费39三级取费I定额直接费6定额人工费33II定额直接费5定额人工费28四I定额直接费4定额人工费22级取费11定额直接费3定额人工费17(二)利润率的核定根据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结合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承担工程的类别,参照当年计划承担工程的类别等条件综合核定,一级取费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一类工程建安工作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工程优良率达到25%以上时,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I标准核定;否则,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H标准核定。二至
11、四类取费施工企业利润率的核定以此类推。(三)凡属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或者投资部分,其利润率可按取费证核定的利润率标准减少15%执行。(四)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机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利润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往常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利润率的标准不低于8%。(五)利润率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0%列入;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5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中核定的标准收取。五、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一)安全文明施工
12、增加费标准项目计算基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直接费0.4LO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人工费0.84.0(二)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根据建设部15号令及川建委发(1993)建056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所增加的费用,要紧内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增加的费用与施工现场标牌费、整洁费等。(三)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六、赶工补偿费(一)赶工补偿费标准项目计算基础赶工补偿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定额直接费1.12.8程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13、的工程定额人工费4.4-11.2(二)赶工补偿费,是根据川建委价发(1999)0741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使施工工期小于现行工期定额15%以上所增加的费用,其要紧内容包含:工人夜间施工的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费、工人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的摊销费与运输费等。(三)赶工补偿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赶工补偿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七、按规定同意按实计算的费用按规定同意按实计算的费用包含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超标污水与超标噪声排放费、按实计算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与大型机械安拆费等。八、定额
14、管理费定额管理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一)定额管理费标准:1、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1994)196号文的规定:按建安工作量的1.3%。计取,其中成都市工程造价站收取的费用中有0.2%。为代省工程造价总站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调剂使用。2、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1994)195号文的规定:按建安工作量的0.5%。计取,其中成都市为0.4%。(二)定额管理费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30%,各地工程造价站不得截留、挪用。(三)定额管理费的收取方式由各地自定,可由施工单位代收后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但不论使用何种方式,均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内,按实计算收取。(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少交定额管理费,违者由物价检查机关、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查处。九、税金(一)税金包含施工企业按营业额为基础缴纳的营业税与以营业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与施工企业在加工厂(场)生产钢筋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