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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门窗幕墙专业分包合同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建筑工程项目所需的门窗、幕墙制作、安装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1.2 工程地址:1.3 工程内容及结构形式:(1)建筑面积:M2,其中门窗面M2;幕墙面积:M2o(2)乙方承揽甲方工程中的分项工程。(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门窗图纸要求,制作、安装门窗面积:M2,幕墙面积:M2o本工程门窗、幕墙使用的型材材质:、规格:、型材颜色:、表面的处理方式:型材隔热
2、条宽度:mm、玻璃配置:,五金配件品种、规格等具体情况列表附于本合同之后。其物理性能要符合设计要求。(4)乙方施工范围:工程门窗、幕墙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的采购、门窗、幕墙的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安装、配合现场验收。第二条门窗、幕墙单价、数量及制作依据2.1本工程中门窗、幕墙单价如下:名称工程量(rnt)单价(元/mi)合计金额备注1 .按附框外围尺寸计算;2 .以上合同金额的设计费,如需门窗、幕墙检测,其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费用。合计总计人民币(大写)合同订立时确定的安装工程量与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符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决算依据。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一)如因设计变更时:
3、(1)门窗、幕墙型式及风格不变,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门或窗的数量减少或增加不超过合同约定面积%,其单价不变。(2)门窗、幕墙型式及风格等变化,或数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_%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在合同工期内市场材料(型材、玻璃)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2制作依据:标准;安装依据标准。第三条工程期限3.1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为乙方施工创造如下条件:,乙方于条件达成日起进行施工,至年月日前竣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3.2 本工程如需安装门窗的框、扇、纱扇等,甲方应在天前通知乙方,为乙方的工程安装创造条件。3.3 工期顺延:因下列原因造成承
4、包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导致工期延误的。(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承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承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面积达%以上。(5)非乙方的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等,时间达一周的。(6)由于甲方未能与第三方协调,导致第三方不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的。(7)不可抗力原因。第四条付款方式4.1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须向乙方给付合同总造价的%,作为预付款。4.2 门窗附框(不含垂直运输施工通道)安装验收合格后日内付合同总造价款的%;门窗框(不含垂直运输施工通
5、道)安装验收合格后日内付合同总造价款的%;门窗扇(不含垂直运输施工通道)安装验收合格后日内再付合同总造价款的%O4.3 乙方将全部门窗、幕墙安装完毕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完成结算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合同总价款的95%,合同余款做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时无质量问题后,一年内一次付清。第五条双方代表5.1 甲方派驻履行合同的代表为:,其职责为o5.2 乙方派驻履行合同的代表为:,其职责为o5.3 甲乙双方如更换履行合同的代表,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任继续履行前任的职责,并对前任行为负责。5.4 甲乙双方代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
6、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6.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套,并同时按工程要求向乙方提供门窗、幕墙设计图纸及有关指标要求。6.2 须要乙方进行门窗、幕墙图纸深化设计时,应在合同中订立特殊条款。乙方设计的门窗施工图由甲方确认。6.3 甲方依照国家标准,检查验收乙方的产品及施工质量。6.4 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应及时验收,验收后甲方须向乙方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手续。6.5 因甲方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从而导致合同变更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
7、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6 甲方提供水、电、库房、住房及必要的施工设施,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定做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不能提供上述基本施工条件或中断提供,造成工期延误致使乙方产生停工、误工损失,工期顺延。6.7 乙方应按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保证按期完工。否则,如因乙方原因致工程进度受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7.1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门窗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制作安装门窗、幕墙。7.2 乙方按合同进度要求及时安装门窗、幕墙,并严格按审批后的加工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7.3
8、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保证提供的各种门窗、幕墙配件、材质必须是合格品。7.4 乙方向甲方提供门窗、幕墙,及型材、中空玻璃、建筑用胶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文件。7.5 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调度、管理。7.6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7.7 乙方进场后,应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如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7.8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时应注意对第三方已
9、完工项目的保护,如造第三方项目的损坏,乙方应予赔偿。7.9 乙方应参加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7. 10本工程保修期为月。在保修期内因门窗、幕墙制作、安装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到现场查看解决,无偿处理(如需要外购材料的和甲方另行商定)。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在天内维修,所需费用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7.11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地震、强风暴雨、龙卷风等)非乙方原因或其他人为破坏产生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可进行维修但收取相应费用。7.12超过保修期后,乙方承担商业维修义务,一般在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安排维修并收取相
10、应费用。第八条工程变更8.1甲方需要对分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附变更图样,双方签认后方可生效。因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九条工程验收与结算9.1 乙方分项工程竣工后,向甲方递交门窗、幕墙分项验收报告,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一天内提出验收结论,若抽检结果不合格,则认定该批次门窗、幕墙不合格,由已方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若抽检结果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逾期不组织验收、不提出验收结论或建设工程发包人已使用工程的视为门窗、幕墙工程质量合格。9.2 如工程完毕后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在验收后一天内向甲方
11、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后天内进行核实和答复,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如工程量没有发生变化,应以合同约定的暂定总价款作为结算总价款。9.3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如遇原材料、人工费增减变动时,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亦可按照市建交委发布的调价文件进行调整。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1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按合同法和相关部委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0. 2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12、,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 1甲方不能按约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制作安装,并可要求甲方按延期款项的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导致工程停工超过一天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11.2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须按专业分项工程承包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3因乙方原因导致门窗、幕墙制作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合同要求或不能按合同进度要求施工从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其他12.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12.3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