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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答辩状范本整理版范文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公司诉公司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公司不是本案的被告。从本案的事实看,公司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方为公司,而非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只是公司的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并不能代表公司签订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且其签订合同的行为也未得到公司的追认,因而本案的法律责任应由实际合同签订人即公司及其负责人承担,而不应由公司承担,因此本案被告诉讼错误,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二、公司欠货款为元,而非兀O从双方认可的已签字盖章的五期对账单看,截止
2、年月日,公司累计欠款元。至于双方未对单的元,由于未经双方对单结算认可,无法查清供货实事,且被告当庭否认,显然不能作为判决公司欠款的法律依据。三、关于违约金问题。从本案的情况看,原告和公司双方互有违约,且原告的违约给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显然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应支持。理由如下:1、原告提供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年月日,原告的法人委托代表带着原告提前印制好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与一公司的法人委托代表签订合同,合同所有条款未作任何修改,其中的违约金条款约定数额显然过高,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应作出对原告不利之解释。2、原告未及时提供付款条件,且公司也找不到付款对象,
3、原告显属违约。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公司供给混凝土,公司向个人付款,再把款给原告。年辞职离开公司,原告没有通知建筑公司,年月份底未按合同约定去公司对单,致公司找不着付款对象。且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未经乙方(即原告)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混凝土款,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此,公司在上述法律情形下暂停付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也是合理法律自助行为。3、原告未能按合同和建筑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提供给反诉人混凝土,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显属严重违约,应依法赔偿损失。合同履行中,原告提供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且在运送混凝土中经常误时,造成公司所浇筑混凝土的质量、结构、防水出现冷缝等质量问题,监理方多次提出整改要求,造成原告经济和信誉损失(详见反诉状),因此原告的违约属根本性违约,原告对其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所以其要求违约金赔偿是无理的。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