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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会议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例会1.工程例会应按照开工预备会议确定的例会议程、时间及地点,于工程开工后定期举行。2、工程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参加者应包括:项目业主、项目管理、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项目及各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3、工程例会的主要议程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工程例会议事实上事项的落实进行检查。承包人对上次工程例会以来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进行陈述,并提出要求有关各方配合及解决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工程例会以来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进行通报。其余与会各方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陈述。监理工程师对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组织逐项讨论并做出决定。处理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内容进行安排。二.工程其他会议工程施工过程,可视情况的需要,由项目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就某此重大事项,如工作协调,图纸会审、索赔、事故处理、争议调解等组织专题会议,其会议的议程应在会前合理的时间内,由会议主持方书面送达与会各方。三、会议纪要的确认监理机构必须有专人对工程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其中工程例会的会议纪要的确认方式庆在开工预备会议上确定,开工预备会议和其他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两日内送达与会各方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