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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环境现状监测项目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勘察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项目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环境现状监测项目1.2 勘察地点:1.3 勘察规模、特征:1.4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监测过程及结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
2、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监测报告。1.5 勘察工作范围及需提交的成果:完成相关资料搜集、监测井点终孔维护、抽水试验、渗水试验、浸溶试验、水质分析、水位监测、技术工作等,详见附件。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 1提供工程勘察任务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区域位置示意图。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3、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年月开工,竺年一月提交勘察成果中间报告,年_月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 2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4.2. 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空查金费用总价包干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计取费用。4.2.2(1)监测现场工作完成,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O(2)环评报告评审通过,获得管理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O(3)付款方式:O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 1发包人责任5.2.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
4、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2.2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2勘察人责任5.2.3 1勘察人应按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物理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出应负法律责任和免
5、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第六条:违约责任6. 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3.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延误工期每天扣款元一,扣款按累进法计算。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一份、勘察人执份。发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勘察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