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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并完善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评先树优机制,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引领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高素质、品牌化的优秀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评选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树立先进典型,凝心聚力,更好地激励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投入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之中,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组织机构学校建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管理干部代表及教师代表任成员
2、。三、评优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二)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原则(三)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上级政府机关、教体局组织评选的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如: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立德树人标兵、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教改先锋、特级教师及校级各类奖励等等。五、名额分配评优评先名额按教育局、学区下发的名额分配数额确定,校级各类奖励根据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数额确定。六、评选程序教师评优评先的程序为:1 .公开评优评先条件和名额,教师自主申报。2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含校委会成员、中层管理干部代表、教师代表。3 .考核工作小
3、组根据评价标准及提交材料打分。4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打分结果确定评选结果。5 .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内进行公示,在无异议后,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七、评选条件1 .符合当次评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条件。2 .当次评选要求学年度内教师每学期积分考核成绩在前70%位次及以上。3 ,任现职期内已取得同级别及以上同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做出重大贡献和突出事迹(经新闻或主管部门报道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经上级部门提名或校委会研究通过者除外。4 .本学年被推荐参加同级别及以上表彰奖励(含综合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5 .以上学年抽测成绩决定评优名额的,推荐人选从上学年抽测获第一名的年级产生。八、有下列情形
4、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违反教师师德规范条例,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6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7 .因工作疏漏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8 .一学期内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9 本学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0 参评中弄虚作假、行为失范有损学校教师形象、参与邪教组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者。11 出现上级部门规定的一票否决项或因违纪严重被学校和上级部门禁止参评的其它事项。九、注意事项1.推荐候选人如有自愿放弃评优机会者,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任何人无权私自转让评选资格。12 本制度不涉及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酌情处理。1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评优评先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