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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一、管理体制1、学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2、学校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3、学校必须单独设立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之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4、学校财会业务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等上级部门报送财会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检查。5、学校开设银行帐号须由校级财务机构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到银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二、管理办法(一)、编制预算1、量入为出:在保证学校结构工资的前提
2、下,以教学为主,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分配,留有余地,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2、必须专款专用,注重效益。(二)收入管理1、上拨经费:根据主管局批准的预算计划,按照学校教育工作和事业计划的需要,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做到计划用款,专款专用。2、各种预算外收入,均按有关标准收取。用上级规定的统一收据入帐管理,并按规定向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每月终了,要将本月的预算外收入及时专户储存。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坚持先拨后用的原则。(三)、支出管理1、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多人会签”的审批办法。是集中资金,落实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的重大措施。2、项目支出先请示后支出,报销发票在原始凭证正面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才能报销。未经以上三人签字一律不得在出纳处报销。3、学校购入的各种物资,必须填写申购单,交校长签字后方可购买,急需购买的可电话报告后不填申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