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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根据某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某办发200951号)结合我院岗位设置的职数,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为指导思想,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逐步形成与现代医院管理体系相适应、能促进医院核心竞争力与医院文化提升的环境。二、实施范围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且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三、岗位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
2、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3、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4、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5、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6、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或基本合格以下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
3、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经核准后审批。1、正高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四级岗位满二年。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奖项)前2名;(3)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前2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四级岗位满五年。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4、或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任现职以来,主持(第一名)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江淮名医、省名中医等;(4)任期内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取得相应正高任职资格。2、副高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聘任六级岗位满三年。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等同奖项)前2名;(2)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全市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4)任期内在
5、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地厅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经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6)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聘任六级岗位满五年且在副高岗位满10年的,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者。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聘任七级岗位满三年。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任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奖项)前2名;(2)市医学领先学科或重点学科主要负责人;(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市科技局鉴定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4)任期内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5)政府特殊津贴
6、获得者;(6)聘任副高满五年,且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者。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取得副高任职资格。3、中级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一般应聘任九级岗位满四年。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任期内至少主持完成1项市科技局鉴定的科研项目;(2)任期内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部级先进工作者;(4)聘任中级满十年,且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者。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一般应聘任十级岗位满四年。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任期内在国家统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7、(2)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以上市科技局验收的科研项目,达到市内领先水平;(4)任期内荣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须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5)聘任中级满六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初级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在十二级岗位任职并聘任初级(师)满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应取得初级(师)任职资格。5、如申请竞聘时符合上一级岗位某一任职条件视为符合本级岗位任职条件。6、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破除“唯论文”倾向
8、,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享受绿色通道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四、组织机构(一)医院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医院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实施。(二)医院成立岗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岗位评审工作。五、岗位聘任实施程序(一)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医院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二)公布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三)申请应聘。个人填写某市人民医院岗位等级聘任申请表,向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四)考核评议。岗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对超过岗位职数的岗位
9、组织竞聘上岗,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的岗位人选。(五)拟聘用结果经院管委会、集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按程序报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医院聘用。(七)签约上岗。聘用的人员与医院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六、聘用合同与考核(一)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二)医院对不同类别的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具体的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10、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调整、续聘、奖惩等的依据。七、聘期、续聘、终止及解聘(一)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二)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及上岗条件重新聘用,包括续聘、高聘、低聘及解聘等,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医院相关文件规定续签聘用合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3、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四)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2、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
11、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拘役;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7、其他违反国家法规的。八、监督机制医院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行为。(一)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对岗位聘用工作、组织的决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申诉。(二)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九、其他(一)本方案年限截止时间为20某某年某月某日。(二)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三)非在编人员参照执行。(四)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五)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