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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中心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质量,树立“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首问人)是指第一位接触来我中心或第一位接听通过电话申请办事、咨询、投诉的工作人员。第四条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办事人到中心股室或中心登记窗口办事询问或者投诉时,首问人都必须热情耐心地答复、解决、告知或协助引导办事人处理所提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第五条首问责任人职责:1 .首问人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主动、以礼相待,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严禁使用“不
2、知道、不清楚、不是我管”等服务忌语搪塞敷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事时间。2 .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准确答复或协调处理,首问人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答复办事时限;首问人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上级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能直接答复或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要负责指引到有关部门处理,并帮助来访群众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跟进处理,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3 .首问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准确清楚,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或咨询有关股室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
3、的问题,要向办事者说明情况。4 .首问人在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第六条各股室相关负责人,负责本股室首问责任制的落实。第七条首问责任制纪律惩戒:1 .因拒绝、推诿、办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股室和首问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纪律处分,并向办事人赔礼道歉等处理。2 .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我局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八条中心设立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XX第九条单位领导作为首问责任制的直接负责人,随时督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将其记录在案,年终考核时一并通报。第十条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的意义,熟悉和了解本股室的全面业务工作,切实提高执行的自觉性,为群众办事提供满意的服务。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