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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信息部门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保密法及相关保密法规的规定,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符合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规定和以下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台式和便携式)和计算机载体(硬盘、光盘、移动存储等)。二、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涉密计算机所在科室负责人为安全保密负责人,负有对本科室涉密计算机的管理责任,并应将本科室涉密计算机的涉密程度、数量和部位等情况报医院信息部门备案。医院信息部门在医院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院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涉密计算机
2、严禁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联接。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访问互联网的同时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五、涉密计算机,尤其是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由所在科室统一登记、建档,妥善保管,责任到人。使用人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防止被盗和泄密案件发生。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计算机和计算机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将其带回家中。因公携带存储密级以上信息内容的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应经所在科室主管院领导批准,向医院信息部门报告登记备案。七、涉密计算机放置场所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门窗要牢固防撬,计算机数量多或涉密程度高的应安装防盗门窗和防盗报警设备;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每台涉密计算机都要采取加密措施。八
3、、涉密计算机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九、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应做到专盘专用,不得明密混存。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计算机载体应及时采取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十一、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确保国家秘密和医院秘密安全的前提下,请厂家上门维修,由信息部门派人现场监督,并对维修的时间、故障的原因和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人员进行登记;报废时应经本科室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按后勤保障科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十二、医院各科室应加强涉
4、密人员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和保密形势教育,使涉密人员充分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特别是关于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政策、法规,增强涉密人员的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医院利益。十三、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和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其使用、保管的涉密计算机和计算机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十四、医院各科室应定期对涉密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医院信息部门及安全保卫科。一旦出现失密、泄密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医院报告。十五、使用涉密计算机的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