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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
2、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三、预算及收入管理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
3、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3、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2、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
4、批。五、资产管理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
5、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中、省、市级等主管部门为支持学校各项建设而下达的资金。主要包括专业群(双一流)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设施设备经费、基建工程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用途
6、的资金。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日常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与管理(一)上级专项资金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如无具体规定按此管理办法执行。(二)校内各部门根据学校正式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计财处备案。计财处应当将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年度结转结
7、余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三)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四)专项经费的使用不得超出立项批准时的范围,因特殊原因年内确需新增项目、变更、撤销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报学校研究决定,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批准后,计财方处可调整预算。(五)专项经费中涉及到设备采购、维修、基建工程等项目,应分别按规定纳入采购或学校招投标程序管理。大中维修、基建工程前期按合同支付,余款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出具决算审计书后办理。(六)项目完成后,需要审计的项目必须提供审计报告。当年未完工项目要说明执行情况及原因。第六条专项资金
8、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要按规定进行结项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完成和绩效评价情况。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对审批确定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项目主管职能部门、项目实施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二)建立项目过程跟踪管理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除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外,学校财务、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财经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审计条例检查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是否按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项目的招标、实施、付款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纠正,重大问题要及
9、时报告领导小组与学校领导。学校委托审计室每年聘请会计事务所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包括资金的使用、项目的执行情况、效益等。第八条学校参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督促其加快进展,并且原则上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下年预算经费实行挂钩调减,下达的专项资金如因结余多影响上级部门对学校拨款的项目,学校将扣减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下年预算经费;因项目无故形成净结余,造成项目经费被上级部门收回的,将报请学校追究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的经济监督责任。第十条上级政策有新调整时,及时在校内公布后按新
10、政策规定施行。七、学生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学生资助服务科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学生资助政策:1 .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苦难在校生资助标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资助比例: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在校非寄宿生人数的8%2 .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任城区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任城区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免学生装费,根据任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教育后勤服务科文件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支出,确保学校经费收支平衡,为学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特制订学校财务管
11、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校委会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会计根据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经费预算,预算起草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局计财科下达批复后,按规定执行。2、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审查财务账目,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挪用,努力把好财务关。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3、规范收费管理,实行财务一本账。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各班各处室等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存放现金,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校资金。4、规范单据联签制和费用报销制。支出单据实行联签制,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
12、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至少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还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所有支出费用的报销实行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格杜绝在外赊购、由经营者自己到学校报销的现象。所有支出费用必须当月结清,超过期限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5、对大额经费(2000元以上)或举行大型活动需要的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实行先运行后结算的办法,在支出事项或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6、教师的周六、周日加班餐,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标准、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
13、结账,并带回附件,签字(写明事由、参于签字、日期)后方可报销。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7、规范租用车和差旅费的管理,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市外出差实行限额报销;城区内原则上搭公交。8、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徇私情,按制度规定把好收支关,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和白纸条。9、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薄,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因工作需要存放
14、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学期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中学课间管理制度1、保持教学楼安静。不准在楼上跳跃奔跑、打闹、大声喧哗、吹口哨、打各种球类、禁止攀扶栏杆。2、进出教室、厕所、洗涮间要讲究文明,禁止用脚踢门、爬墙、攀爬窗。3、保持办公楼安静。除部分学生有事找老师或到办公楼联系工作外,其他学生一律不准到办公楼,更不准到教工洗涮间。4、保持校园安静。不准在校园内聚众起哄、寻衅滋事、吹口哨、说脏话等。5、上下楼梯要按“右行”原则有秩序上下楼梯,避免拥挤、踩踏时间发生。6、课间不准私自进入宿舍睡觉、玩耍等。7、课间办公教学区不准玩球、嬉戏打闹、聚集起哄。8、要爱护校园内一切设施,损坏公物设施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理赔。9、课间离开教室要关门窗、关电灯、饮水等电器设备。10、课间各年级按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定点、定人值班,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