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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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方案根据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我县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助推乡村振兴为引领,以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为抓手,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体系,提高池塘养

2、殖尾水污染治理能力,推进我县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我县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二、目标任务根据水产养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紧紧围绕水环境提升总目标,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源头防控、分类施策、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严把准入关,有序推进现有池塘养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场(户)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覆盖。对全县范围内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以及养殖尾水排放汇入国省考断面养殖水体进行整治提升。三、整治要求(一)全县新、改、扩建的池塘养殖项目尾水,需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3、32/4043-2021)相应排放要求。(二)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县养殖水面200亩以上单个养殖主体或连片池塘、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养殖尾水以及清塘水直接排入国省考断面所在河流的养殖塘体,试点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相应排放要求。(三)自2023年6月1日起,全县所有整治对象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相应排放要求。(四)确保上级指出问题中涉及到我县水产养殖的相关问题全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并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相应排放要求。四、工作任务(一)全面开展养殖池塘排查摸底。以乡镇(

4、街道)为单位,迅速组织开展池塘养殖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渔业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养殖企业、个人进行登记造册,坚决做到应排尽排、应报尽报,不得瞒报、漏报,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可靠。调直内容包括:池塘养殖场(户)基本情况、所在养殖规划区、养殖方式、养殖进排水情况、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养殖用地性质、相关行政许可情况(水利、农业农村和环评、排污口设置情况)等基础情况,尾水排口附近有国省考断面的须注明。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落实(二)严格落实养殖规划布局要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明确了全县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并

5、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种基本类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对禁养区内已存在的水产养殖场(户),要有序引导、退出养殖功能。限养区内原则不再新建水产养殖项目,对已存在的水产养殖场(户),要控制养殖范围、规模、模式,确保有效降低水产养殖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养殖区内现有水产养殖场(户),要加快尾水水质达标的规范整治,确保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池塘养殖场(户)等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监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各乡镇(

6、街道)落实(三)规范池塘水产养殖行政许可。对无环评手续的池塘养殖场(户),要在2022年3月底前补办环评登记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218.94.78.91:19001/REG/),涉及敏感区域的应补办环评报告表,并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养殖场(户)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排污口设置申请,由负责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的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设置可能影响防洪、通航、渔业及河堤安全的入河排污口,应征求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排污口申报时排污口性质应参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中排污口分类规

7、则规定按照农业农村排污口中的水产养殖排污口申报。提交审批申请之前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排污口设置论证。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严禁抽取深层地下水用于养殖,在养殖规划区内,养殖优先使用地表水、自来水,严控地下水,特殊养殖确需抽取浅层地下水的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申请取水许可。生态环境局、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四)加快现有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养殖塘口分布情况,结合国省考断面水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化改造计划,并有序推进实施。全县池塘养殖场(户)建议

8、按照养殖水面面积的6%-12%建设完成尾水净化区或相关配套尾水处理设施。各乡镇(街道)可选择水系配套的集中养殖小区,利用排水沟渠,分片分区进行尾水净化,或因地制宜建设集中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开展“绿岛工程”建设试点。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养殖业模式,鼓励工厂化生态养殖,对养殖用水进行循环利用。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五)加强养殖尾水排放全过程监管。在按照本方案要求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之前,全县现有池塘养殖尾水排入地表水水域的应达到国家水产行业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周边是农田的

9、,尾水氯化物浓度和全盐量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应要求。养殖尾水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未能达到纳污管控要求的,应当主动采取措施,提高排放标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现代渔业产业园区要牵头建立池塘养殖信息库,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池塘养殖尾水排放信息清单对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进行执法监测监管。养殖场(户)需要向外环境实施集中排水,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拟排放尾水开展检测,检测报告同时报送县、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确保尾水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全县池塘养殖场(户)的取用水情况、养殖用水全盐量、尾水排放、投入品管理等由水利、生态环境、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等部门进行日常监测。试点推进在

10、养殖场(户)尾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测尾水水质情况。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承担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和任务清单,定期会商推进,统筹协调辖区内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工作。县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推进治理工作;强化执法监管,将池塘养殖场(户)纳入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加大政策激励。根据全县池塘养殖实际情况,出台相

11、应的激励扶持政策,支持主动进行生态化改造、实施绿岛工程二执行标准严于法定排放标准的生态养殖场(户)0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申报中央、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三)加强服务指导。现代渔业产业园区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技防控水污染的力度。针对采用污染较严重养殖模式的养殖场(户),推动使用绿色的水产养殖方式;加强本地主要水产品绿色环保养殖技术的研究,推广使用高效、生态友好的饵料和渔药,指导乡镇(街道)配套建立水产养殖尾水净化湿地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水质监测等保障制度。充分学习常州金坛、南通等地区先进经验,鼓励养殖场(户)采用沉淀池-曝气

12、生物接触池-碎石床湿地-人工湿地的组合方式处理水产养殖尾水,利用系统内微生物、植物的共同作用处理水产养殖尾水,以减少水产养殖对周边水体乃至区域水环境的污染影响,为全县池塘养殖的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四)严格督查考核。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各乡镇(街道)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方案部署的按规定予以扣分。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定期梳理排查水产养殖场(户)存在的环境问题,对发现问题进行交办,严格要求各乡镇(街道)按期完成整改并对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公开曝光池塘养殖尾水排放造成的突出环境问题。部门或乡镇(街道)治理任务落实不力,对水环境质量产生

13、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附件:1.县相关部门工作职责2.县池塘养殖尾水场(户)数量统计表附件1县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部门工作职责生态环境局1 .按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池塘养殖场(户:尾水排放的监督管理。2 .负责组织规模池塘养殖场(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3 .建立池塘养殖尾水排放信息清单,将水产养殖场(户)排水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不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并核实池塘养殖场(户)排水之前做好尾水检测,尾水达标后方可排放。养殖尾水的排放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处。4 .依法公开水产养殖企业排放信息,鼓励公众对水产养殖企业进行环境监督。5

14、.指导各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申报中央、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现代渔业产业园区L牵头池塘养殖情况调查摸底,负责编制实施并组织各乡镇(街道:编制实施辖区范围内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 .加强养殖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负责池塘养殖用投入品监督管理,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加强对池塘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等行为。3 .建立养殖区池塘养殖信息库,指导建设尾水曲七区和处理设施。4 .牵头组织编制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规划,并对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1 .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加

15、强对池塘养殖场1户)等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监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 .组织对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行为的依法查处。3 .提出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规划布局建议。1 .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语调环保、资规等吾扪共同做好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2 .做好池塘养殖场(户)取水备案登记工作。3 .督促未办理取水手续的池塘养殖场(户)完善手续,依法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规模池塘养殖场(户)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赢全县池塘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扶持政策,豆要支持主动进行生态化改造、实施“绿岛工程”、执行标准严于法定排放标准的生态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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