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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引导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学生操行评定成绩量化考核,是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情况的一项具体措施,本着公正、求实、严谨、慎重的态度,坚持以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第三条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奖学金等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生行为管理量化考核,每名学生基数为IOO分,以此实行
2、加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第五条加分条件1、获全国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5分;2、获省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3、获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8分;4、获校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5分;5、获全国体育比赛前十名每次加25-16分,集体项目每次每人加10-5分;6、获省级体育比赛前六名每次加20-15分,集体项目每次每人加10-5分;7、获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每次加15-10分,集体项目每次每人加8-3分;8、获校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每次加5-3分,集体项目每次每人加3-1分;9、获全国文艺比赛前三名每次加10-8分,集体项目每人每次加5-3分;10、获省级文艺比赛前三名每次加8-6分,集体项目每人每次加每人每次加
3、4-2分;11、获市级文艺比赛前三名每次加6-4分,集体项目每人每次加每人每次加3-1分;12、获校级文艺比赛前三名每次加3T分;13、对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勇斗歹徒的学生加20-10分;14、对事迹突出的好人好事加3分;15、在国家、省级、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分别加6、4、2分;16、在省、市、校及其他各种比赛中获前三名者加3-1分;17、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加5分;18、被评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19、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每名学生加1分;20、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每名学生加3分;21、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每名学生加5分;22、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加5-3分。第六条减分条
4、件1、受留校察看处分减50分;2、受记过处分减40分;3、受严重警告处分减30分;4、受警告处分减20分;5、受到通报批评减10分;6、学习成绩不及格每科减5分,补考后仍不及格每科减10分(包括英语三级考试);8、在校吸烟酗酒者每次减10分;9、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减3分;10、旷课一节减10分,请事假一天减3分,请病假一天减1分;11、早操缺席一次减5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减3分;12、清扫卫生缺席一次减5分;13、在学校各项检查中,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减1分;14、不参加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班会、全体大会),每次减5分;15、不讲文明礼貌、同学之间发生严重口角每人一次减5分;16、在教学区、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者每次减5分;17、就寝后说话者每次减3分,点蜡烛者每次减5分,晚归者每次减10分,夜不归宿者每次减20分,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减10分。18、不履行值日职责者每次减10分。第七条考核办法由班主任负责,在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全班学生考核记载,每月向系报一次考核表,同时记载在班级综合管理量化表上,每学年以班为单位公布全班学生考核成绩,并排好名次。操行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占25%。第八条学生行为管理量化成绩考核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