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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根据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办公厅省级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集中建设项目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和管理活动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建议,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招标审
2、计、付款审计等。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贯穿工程项目全过程,但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加项目决策、管理、咨询、评审等会议,不发表意见和签署会议纪要。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第六条投资立项阶段审计是监督与评价拟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立项、论证过程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投资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拟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的研究(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七条勘察设计阶段审计是监督与评价
3、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规划、环境影响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第八条施工准备阶段审计是监督与评价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各环节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规范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促进各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等采购招标方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S)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评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第九条施工过程阶段审计是监督
4、与评价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和规范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施工过程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与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量签证,由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认后报送审计处,审计人员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及现场实际情况,对隐蔽工程量签证的真实性进行审计;(二)建设单位核价的设备及主要材料,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合同约定或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签认,封存样品和资料后报送审计处,审计人员对材料价格认定程序的合规性、材料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计;(S)发生工程变更、签证、索赔,项目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履行手续,及时
5、通知审计处,审计人员对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四)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人员依据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对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第十条竣工验收阶段审计是审查与评价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工程结算和决算等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保证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完整、准确,监督合同有效执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工程结算审计,合同履行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填制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审表,经项目管理部门和审计处领导审批,审计处组织审计。报送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必须
6、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报价,漏报金额视同让利。第十一条审计处根据各阶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机构等沟通,根据需要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管理的审计建议。第三章审计组织和实施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处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中介机构选择按照招投标规定执行,委托审计费用按照规定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第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投资大于400万元(含400万元)的扩建、改建及修缮工程项目,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具体情况也可开展跟踪审计。第十四条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必须进行
7、工程结算审计;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审计。第十五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学校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核减率按审计最终核定额与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之间的差额计算。第十六条对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施工程结算复审,学校应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第十七条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财务处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复审的项目,以复审报告为准)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处及时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四章处罚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规定主动、及时向审计处提供各项资料,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九条审计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学校利益行为的问题线索,审计处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校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第二十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