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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电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内私人购置电脑的管理,做到既方便学生使用,又保障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及用电安全,现制定本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凡需在宿舍安置电脑的学生必须递交学生宿舍电脑安置申请书,经同宿舍全体同学同意、辅导员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安置。二、学生使用电脑应以学习为主,严禁教学时间段(具体时间规定为: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第广4节、下午第12节)使用电脑观看影碟、玩游戏或从事其它任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者,口头警告,第二次,要求做出深刻检讨,如仍屡教不改,将代为保管其电脑。晚上10:00后不准再使用电脑,发现后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作同等处理。三
2、、学生使用电脑必须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严禁登录黄色网站,观看、传播光碟和图片,发送、下载反动邮件,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使用电脑的宿舍必须符合宿舍规范要求,合理放置,不得占用他人桌椅,尽量避免使用音箱,以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和休息。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代为保管其电脑直至学期结束。五、使用电脑的宿舍必须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插座,不准组建局域网。六、电脑作为贵重物品,学生必须自行妥善保管,学院不承担因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经济能力自购电脑的同学,不属于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帮困的对象。另因使用电
3、脑使宿舍电费超支,超支部分电费原则上由拥有电脑的同学承担;也可宿舍成员间协商解决。七、因违反本规定受处分的宿舍或个人,将通报学生工作处进行相应处理,并取消本宿舍或个人参加本学年度内评优资格。八、为保证条例的正确执行,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团总支,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本规定者要当场记录,交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处理。凡对检查进行抵触者,视其情节加重处分。九、学生个人要管理好自己的电脑,若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向其说明上述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连带承担责任。十、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其它条例相冲突事项或本规定未提及的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为准。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