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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留学生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统称为奖学金)。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 .我校正式录取且在籍的全日制学生。2 .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3 .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5 .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文体和社会
2、实践活动。第四条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L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者;6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无故破坏公物或公共秩序者;7 .违反校纪者;8 ,学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者;9 .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察看期;10 ,存在恶意欠费情形者。11 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第二章程序与原则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应根据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评定条件,经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和学校审批四个环节,逐级上报、公示和审批。第六条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中应成立班级、院(系)和学校评定工作小组,经过集体研究后确定获奖者名单。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平、公
3、正、公开的原则和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评定工作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施细则执行。第四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来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评定工作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
4、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施细则执行。第五章新生奖学金评定第十二条新生奖学金是奖励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手续的全日制新生。第十三条新生奖学金分为新生特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新生优秀奖学金三类。第十四条新生奖学金在每年的12月份组织评审。第十五条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六章学业奖学金第十六条学业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第十七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次。第十八条学业奖学金按学期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九条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
5、并组织实施。第七章校长奖学金第二十条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健康身心素质,在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第二十一条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类别如下:L优秀毕业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定优秀毕业生20名,每人奖励2000元。2 .大学生年度人物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定校级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奖励1000元/人;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提名和年度人物称号者,分别奖励IOoo元/人、1500元/人和2000元/人。3 .校长特别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个人
6、获奖者奖励额度为5000-10000元;集体获奖奖励额度为10000-20000元。第二十二条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八章留学生奖学金第二十三条留学生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外国留学生。第二十四条留学生奖学金分为留学生学业奖学金和留学生单项奖学金两类。第二十五条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九章对外交流奖学金第二十六条对外交流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在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研修和游学活动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大学生。第二十七条对外交流奖学金分为研修奖学金、游学奖学金、境外实习奖学金和境外单项奖学金。L研修奖学金国内研修奖学金每
7、生每月为IOOO元;境外研修奖学金依据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为限,最高20000元/人。4 .游学奖学金游学奖学金按照承办单位收取的费用为限,最高IoOOO元/人。5 .境外实习奖学金我校学生服务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开展实习活动,可申请境外实习奖学金。资助标准不高于往返实习地机票票额,最高为15000元/人。6 .境外单项奖学金我校学生在境外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可申请获得单项奖学金,获得全额资助(赴境外参赛的全部费用);赴境外报考并获得国际证照,可申请获得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不高于赴境外的往返机票票额,最高为15000元/人。第二十八条对外交流奖学金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制定
8、并组织实施。第十章企业奖学金第二十九条企业奖学金是企业或社会组织出资并在我校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大学生。第三十条企业奖学金的实施办法由校企(社会组织)双方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企业奖学金由设立单位将资金汇缴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由基金会单独建账和核算,不得超支发放。第十一章单项奖学金第三十二条单项奖学金是学校设立,奖励在境内参加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赛事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籍大学生。第三十三条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由团委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二章奖学金管理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基金管理办法成立奖(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9、统筹开展我校奖学金管理工作。奖(助)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第三十五条奖(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是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奖学金实施办法,监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讨论和审议有关奖学金管理的重要事项。各院(系)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奖学金评定结果由学校统一发文,荣誉证书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第三十七条获奖者如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将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第三十八条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按照职业技术学院申诉管理办法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奖(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