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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商标转让及追加类别申请服务合同甲方(受让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代理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丙方(转让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拟转让商标信息(1)商标名称:(以商标注册证为准)(2)商标注册证号:(3)商标有效期限:(4)商标下次应续展时间:(5)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第一类(6)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7)商标现持有人(转让方):丙方(8)商标图样:商标图样已附件形式贴出,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上述所指商标以下称为“目标商标工2 .委托事项2.1. 乙方
2、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2.1.1. 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让人受让上述目标商标;2.1.2. 为目标商标追加申请注册指定类别。拟追加申请注册的指定类别为:商品或服务类别第一类。22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事项完成为止。3 .费用及支付3.1. 甲方应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具体包括:3.1. L商标转让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元)3.2. 2.委托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元)3.2. 上述费用总额已包含检索、转让变更、申请、代理服务、国家规费一切费用,不再作任何调整。3.3. 付款方式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3、元);尾款: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费用总额。3.4.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 .商标受让前提4.1. 乙方及丙方同意将目标商标的全部权利有偿永久性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受让人。4.2. 乙方、丙方承诺:421.乙方及丙方保证目标商标为有效商标且所提供的商标资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4.2.2.乙方及丙方具备目标商标的完整权利,无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权,乙方、丙方有权处分、转让商标。423.乙方及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告知,在本合同签订前,所有与目标商标有关的仍在法律有效
4、期内的许可他人使用、设定担保、投资或与他人合作等权利义务等事项。如有隐瞒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24.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丙方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质押本商标的任何权利。4.2.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丙方不再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方转让本商标的任何权利;该转让商标的专用权完全归甲方独自享有,乙方、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目标商标提出撤销申请(除本合同终止、解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5 .商标转让手续5.1.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商标的转让、追加服务及商品类目商标的注册申请的相应手续。在商标转让或申请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商标管理部门规定要求,需要补证的,乙方应无条件在规
5、定时间按商标管理部门要求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5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及丙方应与甲方共同签署目标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办理申请转让登记手续。5.3. 目标商标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转让手续,并取得核准发布转让公告后,甲方指定的受让人成为该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5.4. 乙方、丙方保证未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与本商标近似的商标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目标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要求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转让相同或近似商标,乙方无需另外支付价款。5.5. 如非双方原因导致商标转让申请未核准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丙方应退还已收取
6、的全部转让费,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目标商标,各方应应及时各自退回已交付对方的全部款项和资料,各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以另外的约定为准。6 .过渡期6.1. 本合同生效后,至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期间,甲方或甲方指定受让人可以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使用该被转让商标,直至被转让商标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止。62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请填充。6.3. 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请填充。6.4. 因维持目标商标有效性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及丙方承担。6.5. 乙方受托为甲方追加申请注册的指定类别未成功的,则乙方应承担商标使用期间
7、甲方投入的损失。7 .违约责任7.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L(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2. 甲方支付款项后,乙方将目标商标转让给第三方或拒绝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受让人的,或不按时配合补正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付全部款项,乙方还应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两倍赔偿甲方。7.3.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丙方仍在继续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被转让商标的,应立即停止,并向甲方双倍赔偿相应的损失。7.4.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丙方不得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
8、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使用商标的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否则应赔偿甲方人民币(大写)元(元)。7.5. 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自行或转委托于第三方涉及目标商标注或目标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第一类商标申请注册等事项,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受让或注册申请上述几类目商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全部款项,乙方还应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两倍赔偿甲方。7.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
9、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8 .保密8.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82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
10、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9 .其他约定9.1. 不可抗力9.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9.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
11、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9.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0 .合同联系方式10.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I)甲
12、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0.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0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0.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0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IL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2.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