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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校大学生资助体系,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教育工作,依据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文件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资助原则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按照“应免尽免”、“先交后免”和“以助代免”的原则。第三条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申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必须同时
2、满足以下条件:1 .已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低收入农户家庭。2 .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3 .持有(市、县)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等相关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印章等齐全)。4 .未享受过其他学费减免资助(如学费补偿、代偿、残疾学生资助等)。5 .积极履行缴费义务。6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第四条申请流程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依据以下流程开展。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由当地市、县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和帮扶联系卡原件等证明材料。2 .院(系)审
3、查二级院(系)要组织各班级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民主评议,核实和审核相关材料。并依据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文件标准对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3 .院(系)公不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须经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材料。经过小组讨论通过后予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 .学校审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第五条资金来源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
4、生教育资助资金来源于校奖助基金。奖助基金不足时,从学校生均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第六条资助标准与形式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可按照最高档次评定和发放国家助学金。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专业性质和困难等级给予资助,具体标准如下:类别专业类别资助标准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文史类4000元理工类4500元艺术类6000元体育类4000元海外本科直通车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10000元B类(家庭经济困难)3000元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000元第七条资助惩戒申请者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L存在恶意欠费情形;2 .申
5、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3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4 .学年成绩中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或留级的。5 .存在明显高消费行为。6,经举报后核实,申请者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7 .持有建档立卡证明,但已经脱贫的家庭。第八条资助管理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二级院系共同负责。各院(系)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原则,从严把关。根据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和已受资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避免重复资助。2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同步开展。财务处在当年年底前进行结算并将资助经费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3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每年认定一次。4 .经过学校审议,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资金首先补偿学费和冲抵欠费,余额由财务处退还至本人银行卡中。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2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号文件废止。3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