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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控烟奖惩制度一、考核全面禁烟是卫生院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卫生院全体员工应带头禁烟,自觉遵守卫生院控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控烟办公室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每周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的执行和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要及时整改。二、奖励卫生院设立“优秀控烟科室”奖。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达到无烟卫生院标准的科室,卫生院年度奖励500元。三、处罚1 .卫生院全体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准穿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工资(
2、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工资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2 .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50%扣发其所在科室的当月奖金。3 .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检查发现科室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奖金30元,每月累计。所有扣发额独有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检查结果汇总,报卫生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卫生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将检查结果向违规科室反馈,并在卫生院公布。四、定期对卫生院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如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欲以相应处罚。五、卫生院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无视卫生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卫生院规定追究责任。六、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七、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