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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为了保证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降低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过程中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1、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医务人员自觉接受职业暴露防护知识,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必须洗手,接触任何含病原体的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清洁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卫生手消毒。(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
2、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可能发生大面积飞溅或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防水围裙。(3)接触患者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无菌手套。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3、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4、消毒供应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等高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3、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划伤或割伤。6、使用后的针头不应回套针帽,确需回帽应单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辅助;不应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废弃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的专用锐器盒中;重复使用的锐器,应放在放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和处理。7、锐器物的装放量不得超过容器的3/4满,利器盒盖应保持密闭状态。8、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污物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9、输液穿刺失败后,禁止将污染针头悬挂于输液管的茂菲式滴管上,应立即更换新针头。10、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造成医务人员损伤。11、呼吸道症状(如咳嗽、鼻塞、流涕等)的患者、探视者、医务人员等应采取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相关感染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