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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一、目的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二、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三、依据1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2009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四、内容(一)医务人员预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二)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三)在诊疗、护理操
2、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身体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口罩、护目镜;还应当穿戴具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四)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五)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六)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以防刺伤。(七)加强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知识的培训,医务人员正确掌握预防职业暴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职业暴露后应追踪检测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