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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装饰公司质量记录控制程序1、目的管理质量记录以证实产品(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以及质量体系正有效运行。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XX地产装饰工程部质量体系运行产生的质量记录。3、引用文件3.1档案管理规定一一总公司文件4、定义4.1质量记录:为已完成的活动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质量记录的形式可分为多种,如书面记录、磁带、磁碟、照片或微缩胶片等,还包承包商提供的适当的质量记录。5、职责5.1 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按程序文件和工作文件规定填写、审签、制做质量记录。5.2 各职能部门兼职资料员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记录的收集、贮存和移交。5.3 部门主管负责质量记录的接收、登记、存档、保管
2、等项工作。6、资格和培训执行本程序无需特别的资格和培训。7、程序7.1 质量记录的产生质量记录由各职能部门有关责任人根据程序文件、工作文件规定填写、审签、制做而产生。7.2 质量记录的编号质量记录必须依据编号顺序归档,记录编号按以下要求编制:XXXXX流水号代表月份:A、B、C、D如OOFO2表示2000年6月份第2个记录。质量记录的归档选用统一封面、质量记录封面(见ZSP16T-F1)。7.3 质量记录的保存质量记录由程序文件和工作文件规定的责任人及时保存。各职能部门兼职资料员和项目发展工程师每月10日前查清上月本部门人员应保存的质量记录,并填写质量记录清单(见ZSP16-1-F2);质量记
3、录每月分类整理,并将每月五份以上的同类质量记录装订后加装质量记录封面,不足五份可将数月装订在一起。7.4 质量记录收集和移交质量记录按程序文件、工作文件规定由职能部门兼职资料员或项目发展工程师保存,一年后各职能部门资料交部门主管,并填写质量记录交接清单(见ZSP16-1-F3)7.5 质量记录的存档按总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进行。7.6 质量记录的查询7.6.1外单位人员一般不予查询质量记录,特殊情况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查询手续。7.6.2各部门员工需查询质量记录时,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查阅手段。7.7质量记录的销毁质量记录按程序文件和工作文件规定期限保存,到期时兼职资料员和项目发展工程师各自按档案管理规定规定的方式予以销毁。8、记录8.1 质量记录封面与质量记录同样保存。8.2 质量记录清单由职能部门兼职资料员永久保存。8.3 质量记录交接清单由项目发展工程师永久保存。9、附件9.1ZSP16-1-F1质量记录封面9.2 ZSP16-1-F2质量记录清单9.3 ZSP16-1-F3质量记录交接清单某装饰工程公司质量记录部门记录名称记录编号记录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总页数记录填写人保存责任人保存期限期满处置方式质量记录清单NO:序号质量记录附件号及名称编号质量记录主题内容页数保管人保管期限质量记录交接清单序号记录名称编号页数存档期限交接时间移交人档案员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