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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603901转债代码:113654股票简称:永创智能转债简称:永02转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tr永创Voungsun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创智能”)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充包装材料业务产能,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2、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具有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1、塑料包装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市场前景良好塑料包装是指以高分子树脂为主要材料,在增塑剂、发泡剂、稳定剂等添加剂的帮助下,通过吸塑、注塑、吹塑、挤出等成型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包装、收纳、保护、缓冲隔离等用途的塑料制品。PP塑料是一种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合成树脂,为无色半透明的热塑性轻质通用塑料,具有耐化学性、耐热性、电绝缘性、高强度机械性能和良好的高耐磨加工性能等,广泛应用
3、于食品、药品等包装。在包装材料领域,我国使用PP塑料最大的领域是编织袋、包装袋、捆扎绳等产品。根据MordorIntelligence研究报告,全球塑料包装行业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3,562.5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4,354.9亿美元,区间复合增长率为4.10%,预计到2027年达到5,333.9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3.28%。数据来源:MordorIntelligence中国是包装制造和消费大国,而塑料包装是包装产品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报告,我国塑料包装行业工业产值由2018年的3,999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4,339亿元,呈现稳步增长态势,预计到2025年我国塑料包装
4、行业工业产值将达到6,085亿元,2018年至2025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6.18%。综上,我国塑料包装产业仍存在巨大的成长空间,行业发展前景广阔。2、包装设备与包装材料绑定,配套使用逐渐成为趋势从包装行业的产业链来看,包装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和包装设备。包装设备和包装材料均为下游客户必须采购的产品,包装设备和包装材料的适配性一定程度决定了包装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公司包装材料产品主要为PP捆扎带,一般作为捆扎机和缠绕机的配套耗材销售,对捆扎机和捆扎带进行整体设计优化,客户通过捆扎机和捆扎带配套使用可减少打包机的磨损率,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流水线的工作效率。随着下游客户对包装要求的提高,包装
5、设备成套化和系统化是包装设备的重要发展方向,包装材料和包装设备配套使用成为趋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1、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一体化整体服务能力公司包装材料产品主要为PP捆扎带,目前生产线位于杭州生产基地,与包装设备共用一处生产厂房。由于建设时间较早,部分产线设备老旧,生产效率较低。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制造的规模效应,公司计划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汕头建设独立的生产厂房,将现有部分成新率较高的包装材料生产线搬迁至新建的生产基地内,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自动料仓等设施用于包装材料的生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包装材料业务的生产制造布局,全面提
6、升生产制造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公司包装材料市场竞争力。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进公司工厂级智能包装解决方案的战略布局,形成设备+材料的产品矩阵,提升包装设备业务与包装材料业务的协同发展,增强公司一体化整体服务能力,加深公司包装设备产品的产品粘性,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扩充包装材料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领域,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包装设备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在以PP捆扎带为核心产品的包装材料产能处于饱和状态,产能瓶颈凸显。由于受到现有场地空间有限、部分生产设备相对陈旧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公司包装
7、材料产能无法实现有效提升,产能的不足直接制约了公司包装材料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陆续开发了全自动捆扎机、半自动捆扎机等新型产品及配套PP捆扎带,凭借较强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势,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随着新型捆扎机销售逐步起量,将为配套包装材料提供广阔的市场需求。但受限于包装材料产能不足,目前仅有少部分捆扎机与包装材料配套销售。此外,捆扎带作为一种用途广泛的包装耗材,市场需求量大且稳定,除配套公司捆扎机销售外,亦可单独对外销售,可为公司带来持续的业务需求和收入增长。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升包装材料产能规模,并通过积极的销售策略,积极引导客户需求,提高捆扎机配套销售和独
8、立销售的市场份额,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主营业务为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与技术服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需求的增长,依靠公司自有资金较难满足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无法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包装设备配套材料生产项目”。公
9、司需通过外部融资来支持项目建设,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公司处于稳定增长期,业务发展较快,资金需求量较大。如果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额度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一方面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攀升,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扩大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减轻财务风险。同时,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运营以及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
10、扩张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公司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
11、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本
12、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的合理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o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13、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l=PO-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I=PO/(1+N)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l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
14、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事宜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合理。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
15、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