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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在总结我市片区合作共同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统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
2、通过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实施集团化办学,科学整合教育资源,有力提升教育品质,促进校际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建设百姓认可、优质均衡的教育强市,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享受充分的优质教育。(二)实施原则1.分类试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探索构建集团内合作运行模式。2.聚焦内涵发展。通过示范引领、教师交流、资源共享、场地共用、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质。3,激发办学活力。进一步打破校际壁垒,积极探索管理互通、师资交流、研训联动、文化共建、质量共进的体制机制,推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放大。4.坚持特色发展。在充分发挥核心校引领辐射作用的同时,充分保障
3、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避免区域内学校同质化发展倾向,增加学校吸纳、改进、重构能力,推动全市各校形成办学特色。二、组建模式在深入推进片区合作共同体建设的基础上,以城区优质学校为核心校,由1所集团核心校和“N”所成员校组建“紧密型”和“协作型”两种办学集团。核心校重点托管1-2所成员校和若干所普通成员校。被托管的成员校挂牌“XX教育集团XX学校(分校、校区)”,普通成员校为独立法人。三、主要措施(一)组织运作1 .各教育集团成立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核心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由成员校校长担任,各成员校副校长担任成员。核心校安排1名副校长担任理事会秘书长工作,承担集团日常管理和
4、事务协调工作。2 .建立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各集团要制定集团章程、集团发展三年规划,由核心校领导制定本集团章程。核心校指导被托管的成员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当年学校工作计划,并帮助被托管学校按计划推进落实。被托管的成员校校长要定期参加核心校校长办公会和各种重大活动。普通成员校校长,可以参加核心校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教科研等活动,学习核心校管理模式和教育管理思想。3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每学年开学前,理事长负责召集集团成员校进行会商,研究制定学年度集团工作目标和计划,于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教育集团每学期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3次。(二)师资交流和培养4 .健全教师交流制度。积极推进集团内管理人员和骨干教
5、师交流,将集团内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根据集团建设需要,核心校和当年被托管的成员校共同制定教师交流方案和考核办法。核心校每年定期向被托管的成员校派出至少3名以上中层干部或骨干教师,负责引领分校教学管理和教科研发展;对应的成员校等额输出一定数量的中层干部或骨干教师到核心校跟岗学习,于开学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周期2年。双方派出人员身份性质不变、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仍归属原单位。5 .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各集团内每学年组织集团培训不少于1次。经市教育局认定,开展集团层面的课堂交流展示、名师送教活动,可按照高于校级的原则认定,各集团内每所成员校每学年课堂交流展示、名师送教活动不少
6、于3次。(三)教学共研与共享6 .建立课堂教学共研机制。通过紧密型教研、组建学科科研团队,定期围绕课堂教学共性、瓶颈问题开展项目研究,通过专家引领、名师工作室、青蓝结对、学科组研讨等形式,提升课堂教学和教科研的有效性,整体提高成员校课堂教学和教科研质量。成员校学科教师要定期到核心校就教材、教法和教学模式进行交流研讨,每月要抽出至少1天时间到核心校跟班听课,学习提升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7 .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由核心校牵头,建立集团内优质课程资源库,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8-加强基础教育内涵课程项目研究。各集团校在提升常态课教学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集团
7、内学校的省市县级课程项目创建,充分发挥集团的群体智慧,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对现有学校特色课程资源进行整合凝练,强化集团内内涵课程项目建设。9统筹集团场馆及活动资源。各集团建立场地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课后服务联合运作机制,整体提升集团在学生德育、体育、科技和艺术活动及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四)学生联合培养10 .在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前提下,核心校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就部分特色项目与成员校开展学生联合培养。(五)考核与奖励1.建立集团定期考核评价制度。教育局每年组织人员对集团化办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学校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8、对积极参与集团建设且办学水平提升明显的教育集团,市教育局将对核心校和成员校进行专项奖励。四、保障机制1 .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负责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基教科、人事科、规财科、督导科、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及核心校校长组成。2 .提供支持保障。基教科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日常工作;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对集团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进行指导;人事科建立健全集团内骨干教师交流和激励机制,为集团内教师交流、干部交流提供便利条件;教育局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用于集团建设运行及考评奖励。3,定期交流展示。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集
9、团化建设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4,完善评估考评。教育局制定市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细则,于每年8月份牵头对各集团成员校开展专项评估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五、实施步骤1 .成立机构(20XX年9月)。各教育集团成立理事会,由核心学校校长担任理事长,集团其他成员学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理事会全面负责集团内章程的制定,推动集团成员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2 .建章立制(20XX年9月-10月)。各教育集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集团统一章程下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科研工作方案以及教师培训交流、教学管理、质量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3 .实施推进(20XX年9月-)。各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在统一制定的章程下,认真遵守集团内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日常管理,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