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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公共服务、优化人口结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
2、境协调发展。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一)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准入限制。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二)实行就业无差别落户制度。凡在我市城镇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本市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实行人才无门槛落户制度。全面推行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在居住地或拟就业地人才集体户落户。提倡驻枣
3、普通大中专(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优秀农民工和乡村振兴、社会工作、经营管理、专业技能等各领域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可在居住地、拟就业地人才集体户或近亲属家庭户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健全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才集体户管理制度,取消集体户设立条件,简化落户手续。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三、畅通入乡返乡落户通道(一)实行进城落户农村
4、人口自由迁移制度。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或2021年1月1日后市内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自愿选择回原籍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二)实行高校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准入制度。农村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复退转军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落回原籍或原籍所在镇集体户。农村籍复退转军人也可将户口落在入伍地集体户。高校毕业生、复退转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且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就业创业地申请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三)
5、实行农村建设创新创业人才就地落户制度。探索实行支持农村建设人才就地落户政策,凡由组织部门选派或自主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农业科研人员等,或对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由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在就业创业地落户,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四、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不得将户籍管理的立户(分户)与农村集体经济
6、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审批、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等事项相挂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实现形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五、提升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户籍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深度应用,全面优化公安户政服务流程;推进户籍电子印章系统应用,实现相关户籍业务与省内其他地市“通迁、通办
7、”;推动电子身份证在更多场景与实体证件效力等同,拓展“亮证”服务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应用范围,拓展服务功能,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抓好政策实施,落实好“人地钱”挂钩机制。公安机关要发挥好牵头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政策衔接配套。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让改革政策走进群众心里,共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