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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健全巡察机构选调干部定期定岗培养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办关于开展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及省委第一巡察指导督导组反馈意见,更好地发挥巡察岗位“平台”和“熔炉”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市、县(市、区)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省委巡视机构实践锻炼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省委巡察指导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巡察机构选调干部定期定岗培养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优秀干部安排到巡视岗位锻炼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在巡察工作力量保障精准化、选调干部选育管用一体化、责任单位协作配合规范化上下功夫,引导和督促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优秀干部到巡察一线接受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切实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不断夯实我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为*市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二、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调干部入口关(一)严格选调标准。针对巡察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人岗相适,坚决防止照顾性安
3、排。选调干部应当为中共党员,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实干担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体健康。重点选调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党建、审计、财政、政法、信访、工程建设、国有资产和教育管理等相关领域优秀干部。选调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其中正科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专业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二)规范选调程序。按照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要求,一般组织实施一至二次定期定岗培养。根据巡察工作需要,结合巡察机构职数空缺情况进行选调,原则上安排在巡察组工作。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共同做好人选推
4、荐、干部考察、定岗安排等工作。由市委巡察办提出选调建议,经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共同研究确定选调单位后,开展推荐考察工作,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调人选。三、注重平台赋能,加强选调干部培育培养(三)实施周期管理。选调干部到巡察机构定期定岗培养一般为3年,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做好成长周期管理。第一年为试用期,期间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三年期满后,选调干部一般回原单位工作。若巡察工作需要,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可继续工作12年。(四)加强教育培训。把选调干部纳入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机构的年度全员培训计划,落实不少
5、于2天的集中培训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巡前培训、专题研讨,帮助选调干部尽快转换工作角色、进入巡察状态,切实发挥作用。择优推荐选调干部参加中央巡视办、省委巡视办和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选调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五)强化实践锻炼。把选调干部作为开展巡察的“生力军”,结合专业特长,交任务、压担子,强化实战练兵,不断提高其能力水平和担当意识Q发挥巡察干部“传帮带”作用,通过“手把手”教、“一对一”带、“一轮一复盘”等方式,强化基本功训练,着力增强政治鉴别能力、个别谈话能力、了解印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访处置能力、报告起草能力。四、坚持严管厚爱,强化选调干部监督管理(六)加强集中统
6、一管理。市委巡察办负责选调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定期将选调干部表现情况报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巡察期间,严格落实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巡察间歇期时,由市委巡察办统筹安排选调干部集中教育培训、开展调研督导、参加巡察整改情况抽查、协助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等重点工作。(七)规范选调干部待遇保障。在市委巡察机构定岗培养期间,选调干部的编制及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仍保留在原单位。年度考核由市委巡察机构负责,考核等次建议应事先征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意见,拟定的优秀等次名额不占用原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选调到市委巡察机构定
7、岗培养的干部,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征求原单位意见后,可以优先提拔使用。定岗培养期满回原单位的,在原单位核定职数范围内安排相应职务。注重人文关怀,积极帮助选调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八)严明作风纪律要求。建立说情、干预、打听巡察情况备案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防止跑风漏气、以巡谋私、超越权限,严禁大气粗、盛气凌人。选调干部有关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处置,办理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和原单位。反映选调干部履职、作风方面问题的澄清正名工作,一般由市委巡察办负责。五、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实施定期定岗培养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干部定期定岗培养的组织领导,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共同组织实施。市、区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政治责任,把好推荐干部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协同做好干部管理、考核、提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