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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各村(居)委,乡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满足因人员变动产生的实际工作需要,乡党委、政府决定调整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通知如下: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事办,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XX负责日常事务。二、工作职责(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
2、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市、区有关工作要求。(二)统筹协调全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三)配合推进上级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四)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五)指导乡级各部门、各村(社区)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六)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资料上报工作。(七)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三、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