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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额种类(一)公司的概念由于各国立法对公司规定不同,加之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特征有一定区别,因此公司的概念并不统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1 .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一方面要求公司的章程、资本、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必须合法;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工商登记。公司通常依公司法设立,但还须依公司登记管理管控法定程序设立,特殊公司的设立还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2 .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
2、润为目的,且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即从公司经营中取得利润。因此,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如果其经营利润不进行分配,而是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则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性质。3 .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是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即由股东按法定和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及约定比例出资形成,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4 .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应当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代表公司进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二)公司的种类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出以下分类:1 .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
4、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与合伙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但不同的是有些国家规定无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4)两合公司。是指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无限责任股东是公司经营管理管控者,有限责任股东则是不参与经营管理管控的出资者。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氛围以下几类:(D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类公司仅以资本的实力取信于人,股东
5、个人是否有财产、相关能力或者信誉与公司无关。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的责任,共同设立公司原则上不以相互信任为前提。(2)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相关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人合公司的财产及责任与股东的财产及责任没有完全分离,其不以自身资本为信用基础,法律上也不规定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股东可以用劳务、信用和其他权利出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一般也不分离。(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两合公司。3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1)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不同公司之间基于
6、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时,因持有其他公司股权而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因其股权被持有而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相对分公司而言,公司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
7、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筹集。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无下限规定,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股东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由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8、住所。(3)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证明书作为股权表现形式,出资证明书通常为纸面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股票作为股权表现形式,股票可以采取纸面形式,但目前通常为无纸化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受到一定法律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法律有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股票还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9、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6)组织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更为灵活,如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至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7)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多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控,决定公司事务。股份有限公车尤其是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所以必须强调组织机构与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法律也对其规定较多强制
10、性义务。(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负有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以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则因其非开放型公司而不受此限制。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公司法这一形式意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公司法,则是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公司登记管理管控条例等。我国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
11、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2004年对公司法进行了两次小的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二)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如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调整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规范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活动,规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作、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控制关系等。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实现上述立法宗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三、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享有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
13、投资,或者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财产。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既是公司作为法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也是公司对股东履行责任的基础,因此公司法作出如下规定:1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
14、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修订前的公司法曾规定公司只能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且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例2-1】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彳壬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寺观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
15、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解析】正确答案为Do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公司为丁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甲、乙、丙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乙不同意,而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未过半数,因此决议不通过。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管控公司登记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与企业经营资格,并对公司的
16、设立、变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也应当进行必要的登记。一、登记管辖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机关。公司登记几个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根据公司登记管理管控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控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