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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22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各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中央、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公务用车管理成果,经研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联合市委督查室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联合督导检查,全面查清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清理腾退不彻底、违规出租出借及公车使用管理不严格、公车平台管理不规范、长期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促进
2、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统一范围、统一标准、查实摸清、不留死角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管理秩序,切实增强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重视程度,进而形成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实施的良性循环模式。二、督导检查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一11月15日。三、督导检查范围10个区(市)和部分市直部门(含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重点抽查独立办公单位和车辆编制多、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四、督导检查内容(一)办公用房督导检查内容一是产权登记情况。被检查单位占有、使用的
3、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权属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办理情况;是否有建设批复文件及相关建设资料;是否有购置、置换办公用房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手续;租房办公单位租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纳入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范围及推进落实情况。二是房产管理使用情况。被检查单位是否有违规经营楼堂馆所行为;对办公用房的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出借、维修改造等管理工作是否合规;涉改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方案是否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录入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系统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对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数据会审评分细则)。三是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依据市委编力、“三定方案和党
4、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检查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是否超标,超标办公用房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是否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超出理论核算面积的办公用房是否及时腾退给办公用房主管部门或按规定进行封存。(二)公务用车督导检查内容一是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被检查单位本级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维修、加油、保险,及租赁社会车辆执行公务是否使用公车管理平台审批,是否符合定点服务管理要求,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等违规现象。二是车载定位器安装及标识喷涂使用管理情况。被检查单位本级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车载定位器是否应装尽装,是否尽到定期检查职责,是否存在人为破坏
5、现象;车辆是否喷涂标识,是否存在未喷涂或私自擦毁车辆标识。三是公务用车长期停用情况。被检查单位本级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是否存在“僵尸车”、“有账无车”问题,是否存在有车不用长期租用车辆问题。五、督导检查方式(一)区市自查。各区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对本区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地产及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排查,排查结果纳入此次督导检查范围。(二)现场检查。抽取1020个市直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35个区(市)(含区市直单位、街道、乡镇)现场检查(具体时间提前一天电话通知)。未现场检查的区市由各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2022年11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
6、送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情况反馈。现场检查后,督导检查小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明确整改期限,提出整改要求。(四)整改落实。各单位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督导检查小组适时对整改情况“回头看”。六、相关要求(一)请各单位、各区市提前准备好办公用房管理台账、办公室平面布局图、公务用车台账、三定方案等材料。(二)督导检查小组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真查严管,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拍照取证。(三)督导检查小组根据实地检查和“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汇总检查结果,报送工作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四)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涉嫌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