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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楠镇便民手册目录低保的申请程1临时救济申请程序五保户申请程4残疾证办理流程6困境儿童申请程7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9再生育服务证办理须一、低保的申请程序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1、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证明;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6、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
2、农业收入证明;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8、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2、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申请人应接受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的调查核实。由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补助金额意见,指导申请人填写XX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并予以张榜公布(第一榜)。将无异议申请名单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回复。3、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所进行初审。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人户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村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
3、单位予以张榜公布(第二榜)。将无异议申报名单、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4、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第三榜)。对公布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审批时间的下一个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二、临时救济申请程序个人申请一一社区(村组)评议一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一一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户主身份
4、证、家庭人员收入证明,以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医疗或其他凭证、证明等材料,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未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地方,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所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经核实、评议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人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三)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五保户申请申请五保户的
5、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或者其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无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
6、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五保户的办理流程(1)由申请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3)村委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镇民政科审批:(4)镇民政科对申请人进行审批;(5)村委会与申请人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由镇民政科发给五保户供养证。(6)从签订供养协议后,根据各村委会的实际情况和五保户的个人意愿,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四、残疾证办理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
7、评定标准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治疗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6、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残联初审。7、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8、批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到指定地点领证。9、残疾人证遗失需登报申明后方可补办。五、困境儿童申请补贴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重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以下简称“困境儿童”)。具体包括:(一)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且家庭困难的儿童。(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三)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
8、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四)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重残,另一方无法履行扰养和监护责任的家庭儿童,父母双方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家庭儿童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困境儿童家庭(户主或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书。(二)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原件。(三)失踪:应提供出走时间、5人以上询问笔录、村民(社区)代表签字,镇乡(街道)签章,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调查意见。(四)重残
9、:应提供1、2级残疾人证。(五)服刑:正在监狱服刑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六)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困境儿直,由就读的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七)家庭困难:由村(居)委会书面提供家庭经济困相关证明,并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八)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情况记录、民主评议记录、5人以上询问笔录、村民(社区)代表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九)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六、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夫妻申请再生育获
10、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夫妻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也可在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登记。符合再生育条件: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11、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七、再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一、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二、受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所需材料如下:(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须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O(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注意事项:如有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而骗取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申请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