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重点专科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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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项目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市级直属医院经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医政部门评审产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护理类别重点专科。科教、中医药、妇幼保健等部门评选的各级各类重点学科、专科不在范围。第三章资金来源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由财政补助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配套资金共同构成,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专科建设。自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直属医院各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

2、于市直属医院各级护理重点专科建设。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动态调整机制,专项资金总额可根据今后市级财政情况适当上浮。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第四章资金用途第四条专项资金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以推进专科发展为目的,用于对经过评审产生的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建设支出给予财政补助。第五条专项资金可用于对我市直属医院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一次性奖励,鼓励和引导我市临床专科向更高层次迈进。2016年起,专科经评审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从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审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待建设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补发剩余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评审认定为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审认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待建设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补发剩余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审认定为国家护理重点专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评审认定为省级护理重点专科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第六条专项资金可用于临床重点专科、护理重点专科择优资助项目,鼓励和引导我市重点专科持续创新争优,不断提升水平。每年年初市直属医院以重点专科为单位向市卫计委申报市重点专科建设择优资助项目,由市卫计委组织专家组从专科建设、人才培养、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科研教学成果、医疗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业务量提升幅度等多方面综合评估,重临床、重实用,择优给予项目单位专项资金资助

4、,并将评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申报及评审方法另行制定。选择资助对象以鼓励开拓进取、推动发展提升为主,不局限于既有荣誉、规模和综合实力。临床重点专科择优资助项目名额及补助标准:(一)一等奖5项,每项补助3万元;(二)二等奖15项,每项补助2万元;(三)三等奖25项,每项补助1万元。护理重点专科择优资助项目名额及补助标准:(一)一等奖2项,每项补助3万元;(二)二等奖3项,每项补助2万元;(三)三等奖5项,每项补助1万元。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情况,适度调整择优资助项目名额,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满足临床建设资金需求。我市重点专科将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周期内每年择优资助项目申报及实施情

5、况,将作为下一周期市级重点专科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第七条专项资金可用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项目、定期评审市级重点专科以及重点专科日常动态管理等费用。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科建设的第一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对专科建设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负责,并接受本单位财务、审计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专科建设经费必须在项目单位核算管理,不得做直接转拨处理,需要其他单位协作给予补偿的,应在本办法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

6、内进行。第十条建设单位对建设经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我市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各种福利支出。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必须按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单位设立专门明细账,专账核算和管理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按照财政专项决算的格式,编制项目决算表。第十二条专项经费开支项目(一)重点专科择优资助项目开支范围包括本重点专科人才引进;聘请国内外专家指导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高新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必备的医疗设备和课题研究费用。具体开支项目如下:1、学术交流费:指在专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参加学

7、术、调研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注册费等。2、会议费:指在专科建设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召开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3、专家指导费:聘请国内专家指导培训的费用,包括专家(或团队)交通、食宿和指导费。4、派出骨干进修学习费:指在专科建设过程中派出学术骨干(或团队)赴市外学习新技术和进修学习发生的费用。其中:学术交流费、会议费、专家指导费、派出骨干进修学习费4项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建设经费资助额的50%o5、人才队伍建设支出补助。指为完成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需人才引进支出补助。6、设备材料费:指为完成重点专科建设

8、项目所需的关键仪器设备的采购支出补助。(二)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一次性奖励开支范围和项目同本款(一)。(三)重点专科评审及动态管理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项目、定期评审市级重点专科以及重点专科日常动态管理等费用。该项开支原则上控制在总专项经费的5%以内。第十三条实施专科支出情况审计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定期对专科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和道德的专科和单位,给予终止建设、收回经费、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各级重点。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

9、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连云港市市直医疗机构各级临床重点专科统计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序号医院专科名称级别类别评审认定单位评审认定时间备注1市一院神经外科省级临床省卫生厅2001.122011.7通过复核;2012.9认同市级临床2市一院神经内科省级临床省卫生厅2011.12012.9认同市级临床3市一院医学影像科省级临床省卫生厅2011.72012.9认同市级临床4市一院医学检验科省级临床省卫生厅2011.72012.9认同市级临床5市一院急诊医学科省级临床省卫生厅2011.72012.9认同市级临床6市一院放射

10、治疗科省级临床省卫生厅2012.12011.7成为建设单位;2012.9认同市级临床7市一院病理科省级临床省卫生计生委2013.122012.9认同市级临床8市一院麻醉科省级临床省卫生计生委2013.122014.11认同市级临床9市一院儿科省级临床省卫生计生委2013.122012.9认同市级临床10市一院口腔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11市一院血液内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12市一院肾内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13市一院小儿外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14市一院呼吸内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15市一院甲乳外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16市一院消化内科市级临床市

11、卫生局2012.917市一院内分泌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18市一院心血管内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19市一院康复医学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20市一院妇产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21市一院药剂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2.922市一院输血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二类23市一院泌尿外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二类24市一院介入放射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二类25市一院皮肤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二类26市一院老年病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二类27市一院耳鼻咽喉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二类28市一院骨质疏松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

12、4.11二类29市一院脊柱骨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30市一院重症医学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31市一院创伤骨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32市一院关节骨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33市一院心脏外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34市一院胃肠外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35市一院肝胆外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36市一院超声诊断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37市一院感染性疾病科市级临床市卫生局2014.1138市二院医学检验科省级临床江苏省卫计委2013.1239市二院神经内科省级临床江苏省卫计委2013.12省建设单位;市临床重点40市二院口腔科市级临

13、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41市二院血液内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42市二院医学检验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43市二院神经内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44市二院放射治疗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45市二院急诊医学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46市二院胃肠外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47市二院内分泌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4.1148市二院心血管内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4.1149市二院肿瘤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二类50市二院泌尿外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4.1151市二院医学影像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二类52市二院肝胆外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2.9二类53市二院老年病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4.1154市二院骨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委2014.1155市二院甲乳外科市级临床连云港市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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