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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教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下称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标准、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下称办法)、XX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X委(2019)44号)和XX县教师队伍管理规定(X府202242号),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所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
2、员工、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职工(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O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三条根据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X府令第142号),每年按我县教师缺员人数公开招聘一批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新招聘教师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教师在试用期间,不得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外县调入(引进)教师原则上要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方可调动聘用。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聘任中小学教师,聘任期一般为1至4年,由学校发给聘任证书。聘任期满,根据其考核情况,决定续聘、低聘或解聘,未
3、聘任的教师由教育局安排工作。第三章师德建设第六条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第八条教师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禁止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九条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活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省公告目录外的教辅资料或商品。第十条教师应注重仪容仪表,衣
4、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男教师不准留长发(过耳、披肩),蓄长须,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女教师在校期间不准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不准穿拖鞋和超高跟鞋,戴饰物和化妆宜简洁清爽,忌浓妆艳抹,不得留怪、奇、乱发型。第十一条教师禁止在课室内抽烟;禁止在上课时接打电话;禁止在工作时间喝酒、打扑克、搓麻将以及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第十二条教师要用普通话教学,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讲粗话脏话;遵章守纪,为人师表。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第十四条教师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凡
5、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可由所在学校对该教师提出调离要求,经教育局调查批准后调整其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第四章教学与教研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要坚持德育为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义务教育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坚持能力为重,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全面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认真研究符合学生认知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注重学思结合,营造独立思考
6、、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提倡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个性潜能。第十七条教师要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课堂教学目标,遵循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教育理论揭示的学习规律、认知规律、教学规律,强化学科知识渗透,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规范和优化课堂教学过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十八条要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要求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恰当,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和教学计划上课,不得擅自改动课表、私自调课或请他人上课。第十
7、九条要努力配合学校,积极主动地完成国家、省、市、县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任务;要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校本教研活动,完成“六个一”任务(每周写一篇教学反思,每月提一个教学问题,每学期承担一次集体备课主讲,每学年上一节公开课,每2学年研究一个课题,写一篇研究报告或论文)。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要科学地布置作业,作业内容符合新课程的要求,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不准布置机械重复或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准以加大作业量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作业要做到“四有四必”: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改。学校必须对教师布置与批改作业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情况归入教师档案。第二十一条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初结合
8、学校、学生和本人实际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后,认真总结反思,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学校要检查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总结,并归入教师档案。第二十二条要根据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教法,精心备好每一节课,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编写教案。备课是上好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坚持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坚决禁止不备课进课堂的现象出现。第二十三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业辅导和心理辅导,辅导前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注意辅导的方式方法,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因人制宜,既要课内辅导,又要课外辅导,既要集体辅导,又要个别辅导。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检
9、查检测,特别是章节或单元知识内容,单元考查试题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从学生实际出发,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试卷要难易适当,题量适中,内容科学,教师对单元检测要严肃认真,从监考到评卷和讲评,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教学。第二十五条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校本教研活动,校本教研要以提高教学效率,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教材教法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不允许教师拒绝参加教研活动或拒绝接受教研任务(如拒绝撰写、上交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拒绝接受上公开课,拒绝接受教研组安排的竞赛活动等)的行为。第二十六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片、县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要主动承担
10、各种教研任务,凡不服从县、校安排教学教研任务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骨干教师不服从县、校安排教学教研任务的,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第二十七条县教育主管部门须建立良性的人才竞争机制,建立骨干教师人才库。定期在全县中小学专任教师中择优评选各学科骨干教师充实人才库,在骨干教师中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着力造就山区教育名师;同时,各校拟任的行政班子成员原则上必须在人才库里选拔具有管理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第五章学习与培训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要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要不断加强新课程理论的学习,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
11、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全县45周岁以下的教师要参加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要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纳入转岗对象范围。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根据上级和学校的培训安排,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学年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以5年为一周期,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和教育科研能力应列入培训内容,并作为教师必备的教学技能。计算机应用是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一项内容,未参加或者未达标者,不予晋升技术职务。第三十条中小学教师要服从县校安排的各级各类培训I,凡不服从县、校安排培训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的教师
12、,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第六章交流与调动第三十一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交流,小学交流以乡镇中心小学或县直小学为单位进行,中学根据学科实际进行交流或镇内小学支教形式轮岗交流,没有达到应进行交流的时间要求,或不纳入交流范围和暂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进行交流的,也可以进行交流。教学业绩差,师德师风存在缺失的教师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调查核实后对其进行转岗交流。第三十二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不足10年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第三十三条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1 .曾在本县域内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共
13、6年以上(每所学校均工作2年以上),或曾在农村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的城镇学校校长和教师。2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3 .正在现学校承担县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校长教师,或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校长教师。以上情况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延迟进行交流,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第三十四条为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促进教学经验交流,促进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实行教师支教制度。县城及周边学校每学年须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选派教师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
14、业务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支教时间一般为一个学年。支教教师不仅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而且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上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五条教师调动原则上在暑假进行。县内调动的教师必须填写县内调动申请表,申请外调的教师必须于7月31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上交教育局审批,8月25日前办理调动手续。乡镇调入县城的,须学历达标、学科对口,同时必须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县城教师公开招考。镇中学、镇小学之间调动或乡镇中学选调本镇小学教师,在有编制的情况下,须学历达标、学科对口,同时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由县编办办理编制手续。第三十六条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期间,原则上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
15、请调动(县城学校招考紧缺学科教师除外),教龄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外调。第三十七条申请转行、调离本县的教师,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县教育局进行集中审批,中途不办理调动手续。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八条学校对教师的考核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积极听取教师本人、科组教师、级组教师和群众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和办法,对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的综合评估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坐班制,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坐班(各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与评优评先、绩效挂钩)。教师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培训、受聘、调整岗位、职务和工资晋
16、升的重要依据。第四十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教师应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县教育局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在教师节期间给予表彰;每学年推选出一批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第四十一条教师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行为的,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四十二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马虎应付,师德师风较差,中考或统考中成绩差,由学校上报名单,由教育局组织进行培训,经培训仍无转变的教师由教育局重新调整其岗位。第八章请假与退休第四十三条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具体程序以XX县教师队伍管理规定为准。第四十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到龄退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