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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教师发展中心班子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结合县教师发展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中心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中心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三
2、条中心班子会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成员召集和主持。班子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能举行,综合室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班子会议。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班子成员未出席会议的,一般不研究决定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第四条中心班子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确定时间举行;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可以决定适时召开。第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遇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召开班子会研究审定的重大事项,由主任临时决定,事后应及时在班子会上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
3、施意见。第七条讨论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的重要事项,审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第八条讨论决定全县教育系统教科研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第九条审议教师发展中心事业发展规划、设施设备建设,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第十条讨论决定中心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讨论决定中心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撒并、职能及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中心干部的任免、表彰奖励、考核、培养等重要事项;研究审定县教师发展中心表彰项目及受县、市、省级及以上表彰的重要上报事项。第十二条审议中心年度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支出和重大建设
4、项目、职工福利等重要事项;审议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重大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审议对中心单位内部审计的报告。第十三条讨论决定中心安全稳定、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事项。第十四条其他须经中心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第十五条确定议题。中心班子会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提前报主任审定同意后安排上会。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在班子会上临时动议、增设议题。第十六条通知会议。中心班子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由综合室提前通知各班子成员。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各分管的班子成员确定,综合室负责通知。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
5、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主持人请假,并告知综合室;班子成员除参加县委、县政府、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召开或市、县领导召集的会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缺席。第十七条准备材料。议题材料由班子成员组织相关股室(单位)准备。制定教科研训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事项,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商和论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以及风险评估,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拟定可供选择的方案;规范性文件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教师及教科研训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议题材料,主办股室(单位)最迟应在开会前1个工作日送班子成员审阅。第十八条会议讨论。班子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人提供书面材料并介绍有关情况,
6、班子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第十九条民主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班子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班子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表决时,实行班子成员一人一票制,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
7、数。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第二十条会议记录。班子会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如实记录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与理由。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中心班子会议对重大议决事项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并向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学校(单位)发送。第二十二条班子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牵头领导和责任股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第二十三条中心主任要对执行班子会议议决的情
8、况进行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执行班子决议,要主动自查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主任汇报。班子会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办和通报制度,主办股室(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中心班子报告。第五章纪律监督第二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中心班子会审议干部、人事等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二十五条班子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班子同意并统一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班子会内容,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中心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班子会集体另行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但在中心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班子会的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中心班子会设秘书1人(一般由综合室主任兼任),负责班子会文秘、会务工作。第二十八条会议文件、资料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班子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