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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财税分析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分为税务与会计两个方面:一、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二、会计方面1 .新收入准则按照“五步法”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洽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
3、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X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2 .旧收入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参照)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说明:与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比较,只是多了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