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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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省委第八巡视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严格控制支出,厉行勤俭节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二章预算业务管理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

2、理制度。第五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本级财政规定的定额和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不准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第八条单位应当

3、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三章收支业务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第十二条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第十三条单位应

4、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

5、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不得越权审批。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批程序,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1.人员支出审核管理。各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纳入全市工资统发系统发放;非编制临时人员,由各单位财务人员根据经市委或市政府审批同意的相关资料和劳务合同,经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发放(首次发放必须附劳务合同和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的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

6、件,以后的发放花名册需注明劳务合同编号和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的相关资料文号)。2 .公务接待费的审核管理。各单位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接待标准、陪同人数等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报销时需附“三单一票一函”(即: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接待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和派出单位公函)。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审核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公务用车使用的登记和派车管理,台账及派车单应包含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使用人、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报销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及派车单、相关费用的台账登记记录。4 .差旅费的审核管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

7、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费用报销必须附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单和原始单据,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必须严格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之内。5 .会议费的审核管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费用报销时,必须严格审核会议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的标准,严禁突破标准报销费用。6 .加班误餐补助的审核管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误餐补助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职工加班必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误餐补助登记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报销时不得突破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7 .其他各项费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

8、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第四章货币资金的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会计、出纳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

9、通知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一)严格控制现金提取规模,单笔提现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每月提现不得超过3笔,全年提现累计不得超过25笔。特殊情况确需超额提取现金的,须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备。(二)全年现金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公务费、小车费、业务费和用于弥补单位办公经费不足的项目经费总和的30%o(S)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暂行)(以下简称强制结算目录)内规定的项目,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但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超过1000元结算超点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

10、银行转账结算。(四)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离退休费和长期聘用人员劳务费必须通过银行代发等形式发放,严禁现金发放。(五)因慰问、帮扶等确需借支现金的要填制借条,并经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方能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在慰问、帮扶结束后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及时报账,不得长期借款。(六)出纳员在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时,应审核原始单据金额是否在现金支付范围内,对于不属于的,一律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七)现金的收取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凭据,并注明收款人姓名、缴款人姓名和缴款名目。现金的支付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原始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注明具体事由,会计人员审核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再报分管财务的领

11、导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现金支付业务。(A)出纳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九)收取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支出现金,应开据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十)库存现金余额应以能够支付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宜,不得保留大额现金,不得以各种形式的白条和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抵充现金。(十一)严禁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十二)出纳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现金收付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十三)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实物清查,对清查的结果上报单位负责人,按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12、第十九条单位各类银行账户的开立需报经市财政审核批准,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离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所有印鉴章。(二)会计和出纳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做好相应账簿记录,按期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S)每月会计人员应当与开户行提供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收支流水进行逐一核对,如存在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第五章政府采购管理第二十条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

13、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第二十四条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应该遵循的办事程序:采购单位(申请、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准备完成)一资金审核(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或兼管科室)一政府采购

14、监管办公室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3个工作后发放通知书)一组织实施采购f资料备案审核(采购的相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f下达采购函复(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采购申报,按照批复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和采购金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至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报财政审批后,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进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采购完成将采购报告、交易证明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报财

15、政局备案。(二)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项目报财政局备案后自行组织采购。自行采购的程序:根据采购项目制定采购方案,成立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采购小组到市场进行市场调从优选择,形成结果后报本单位党委货或党组审议,采购完成将采购资料、合同、验收报告报财政局备案。(S)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竞价平台目录内的,采购金额IOOO元(含)以上30万以下的进入政府采购竞价平台采购。平台内采购项目两次废标后,核实后,所提参数确实无指向性和排他性的可按原渠道采购,以解决工作急需。(四)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在政府采购竞价平台目录内的项目,按照自行采购的程序:根据采购项目制定采购方案,成立三

16、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采购小组到市场进行市场调从优选择,形成结果后报本单位党委或党组审议,采购完成将采购资料、合同、验收报告归档管理。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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