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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实施方案一、全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瞄准“六新产业”主攻方向和“四新设施”建设重点,加大研发投入和开放创新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战略性投资项目布局,引导鼓励自创区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发展,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应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XX高新区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航天航空、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支持XX净月高新区重点培育生命健康、影视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鼓励发展绿色产业项目。自创区
2、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集约方向发展,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支持自创区建设生态和农林方向权益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自创区开展碳汇交易试点。搭建产业服务公共平台。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科技产业创新服务”的技术信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云平台。二、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自创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扩大自创区管理权限。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决策权,除确需国家审核批准备案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审批
3、核准备案事项外,原则上全部授权或委托自创区管理。研究建立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冲突的前提下,允许自创区在项目申报、财政补助、人才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直接申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编制发布自创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一门受理、联审联批、多证联办和高效运转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自创区人事制度改革。鼓励自创区建立人事制度改革试验区。探索实行任用制、聘任制、合同制相结合的岗位薪酬模式。支持自创区实行灵活自主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模式。深化成果转化权益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鼓励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个人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支持自创区内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应当作为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任)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任)。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基础研究成果重点探索学会共同参与和发挥“小同行”作用的评价制度;应用研究成果重点探索学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用单位参与的评价制度;技术开
5、发成果重点探索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的评价制度;产业化成果重点探索主要用户、市场检验、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的评价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应用,逐步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创新平台载体认定、科技成果评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及科技人才评定等工作中的应用。鼓励科研管理机制创新。鼓励自创区内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等创新平台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在自创区内实行科研项目包干制、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招标制等科研管理机制创新。探索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自创区建设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区,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
6、更大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破四唯”等方面率先探索。对自创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程序逐步赋予高级职称评审权,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三、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落实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科技孵化运营主体和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选择一批孵化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团队管理试点。支持自创区统筹推动综合型“双创”平台和专业特色型“双创”平台建设。加强长津、吉浙等跨区域合作的“双创”平台和科技创新云平台建设。优化人
7、才创新创业环境。建设“XX人才创新港”和“XX净月人才谷”。建立自创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内外优秀人才在社会保障、签证居留、工商注册、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便利化、一站式服务。对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来随办、随时兑现“原则,实施子女入学、编制安置、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安置等激励措施,提升人才平台吸引力和创新力。对自创区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创区加快建设专家公寓,打造人才社区。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对入驻自创区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和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征信等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政
8、策扶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和金融市场。支持自创区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争取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和设立科技证券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上市培育、并购交易等一体化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创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和科技支行,在企业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审查、考核激励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流程。鼓励探索完善普惠科技金融创新模式,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加大对拟上市或挂牌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力度。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核心区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
9、等上市的,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XX市、自创区可联动支持。鼓励自创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破除限制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制度瓶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审理各类涉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及时执结涉知识产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实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等政策,推动自创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四、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型基建支撑。支持自创区持续推进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建设,继
10、续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自创区加快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超算中心、数据中心、智能传感、智慧城市等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提升自创区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支撑能力。支持在自创区内建设互联网国家级骨干直联点,支持自创区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的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融入全国算力枢纽体系。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布局。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在自创区建设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自创区主导产业定位的小试中试平台、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在规划编制、公共配套、土地保障、资金筹措、财政税收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支持
11、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布局落位自创区。支持省科技创新研究院、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吉林研究院在自创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强化创新主体培育。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运用研发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引领行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予以支持。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对总部落户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创板后备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对自创区重点产业提出的关键技术需求,推行“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加大创新产品扶持力度。对符合我省首台(套、批次)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采取按比例的方式进行奖励,对投保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支持自创区率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运用首购、订购的采购政策支持自创区新技术新产品。指导采购人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支持专利产品、专有技术等创新产品,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