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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短板,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模式,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的原则,落实区、街道(镇)、村
2、三级管养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长效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在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升区农村公路建设服务城乡产业整合发展的能力,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加高效、安全、有序的公路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建立区、街道(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全区涉农街道(镇)推行乡村道路交管员,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通过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
3、显提升。三、组织体系及会议制度(一)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区、街道(镇)、村三级路长。区级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级路长体系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交管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区大队、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级领导担任区级(县道)路长,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道路路长,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道路路长。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住房城乡建设
4、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参照成立本级路长制办公室。(二)建立路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研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路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路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参照区级建立本级相应制度。(三)工作职责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行
5、重大事项决策,保障路长制顺利实施。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区级路长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区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定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市交管局分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
6、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农村公路县道的日常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涉路地质灾害防治处置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车辆的审验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实施街道(镇)村道路管理员的配备工作。市交通执法支队区大队: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7、镇人民政府:负责街道(镇)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区级路长制联席会议和召开街道(镇)级路长制联席会议,科学合理制定辖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方案,加强对乡道和村组公路的养护和路政协助工作,强化农村公路环境卫生和路产路权的管理,严禁在农村公路旁生产倾倒生活垃圾,严控在农村公路控制范围内进行农村建房等行为,在重要公路聘请志愿者担任“民间路长”。四、主要任务(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
8、民约。(责任单位:区路长办、区级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全区各级路长、路长办、区级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三)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全区各级路长、路长办
9、、区级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协调。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把推行路长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运行、维护路产略权、充分发挥服务效益、实现功能永续利用作为践行发展新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推行本区域路长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路长工作的长期发力。(二)落实资金保障。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突出问题应急整治、执法监管和推行路长制等工作经费。落实农村公路管理保护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公路日常保洁和应急维修等。(三)强化宣传
10、引导。区直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广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爱路护路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相关规定,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爱路护路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四)严格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纳入区直部门、街道(镇)综合目标考,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农村公路遭到严重破坏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