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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关于印发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
2、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花溪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有效完善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2 .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监管。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
3、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实行监管制度。3 .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4 .坚持体制创新,提升效能。完善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数据铁笼“、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全行业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三)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
4、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二、主要工作(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明确主体和责任1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全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抓好公立医院思想政治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支部规范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社会办医院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
5、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将行风建设纳入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和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区卫健局)2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放”的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便民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完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花溪区卫生综合监管的督促、指导、协调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完善
6、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分局、区医保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促局)3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公立医院要依规行使人事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严格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安全。实现管理规
7、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引导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组织部、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4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引导和支持医疗卫生行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积极发挥其在规范执业行为、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生态分局)5 .加强社会监督。落实
8、“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以官方网站及投诉举报电话为平台,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投诉举报必核实查处、有结果必沟通反馈,提高回复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生态分局、区工信局、区委网信力、)(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1 .优化医
9、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严格执行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更新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不断加强部门衔接,提供一站式审批、办事、政策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分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2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力度,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依托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日常信息化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
10、人员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医疗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重点从医疗质量控制、核心制度落实情况、规范诊疗行动、病历书写等方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行为及医疗用品的监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行动态监测;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强化药事管理和服务。每年定期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
11、国资服务中心)3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区级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促进内部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医务人员收不得与药品耗材收入挂钩,不得与检查化验收直接挂钩,切实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
12、发改局、区人社局)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公立医院严格按规定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应定期将资金结余使
13、用等方面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将盈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卫生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依规惩处,建立“不良行为黑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国资服务中心)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强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协议管理,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改革,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14、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4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做好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15、。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安排及时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监管项目补助资金,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按范围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督促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卫
16、健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商促局)5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按要求认真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工作,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册、校验、变更、注销等监管制度。以建立行风督医制度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力度,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作为干部任用、职称聘用、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6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卫生、公安、市场监管、商促、综合执法、医疗保障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加强医疗卫生资质监管,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卫生机构或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