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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梁养护分类处治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公路桥梁、涵洞和通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桥梁、涵洞和通道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桥梁检查与评定第一条桥梁检查按规范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进行桥梁检查的时间、方法、具体项目内容及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按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执行。第二条经常检查由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或特殊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安排专项工程,经批准后进行维修。检查结束后要技术更新桥梁养护信息系统
2、数据。第三条桥梁定期、特殊检查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在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之后,根据需要如果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检测,可安排特殊检查。在经常性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管养单位应立即上报监管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监管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专家评审会复核后应尽快上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抢修。对于评定结果为四类、五类桥的,在复核和上报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必要时,可申请上级部门关闭交通。第四条评定为一类、二类桥梁中的病害处理和病害跟踪观测:对于易于接近的病害,发现后应立即处理;对于难于接近的病害,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必须建立病害监控台帐,定期观测病害的发展。一旦病害快速发展,应立即维修。报批后,集中批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