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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引一、重点检查事项(一)场所住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和仓库、文物建筑、地下建筑等四类场所内严禁住人。其他场所住人与生产、经营、储存相互之间应砌实体砖墙完全分隔,住人部分应当设置单独的疏散楼梯或通道。门店内原则上不应住人,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不得超过2人,不应在夹层或阁楼内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饭等居家生活活动。(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建筑和设有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自建房,当建筑层数高于3层,或单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建筑内部设有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时,应至少有2部疏散楼梯和2个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占用或者堵塞通道,不得锁闭安全出口。门窗上不应设置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窗,确需设置时,应留有发生火灾时能第一时间开启的可供人员出入的逃生窗口。(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不应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的夹芯彩钢板搭建办公、住宿等用房,或用作房屋隔墙、顶棚、保温材料。(四)用火用电用气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体育运动健身、医院、养老院等场所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煤炉、木炭炉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其他场所内使用电取暖等器具取暖时,不得覆盖棉被等可燃物,应做到人离熄火断电。不得在室内熏烤腊肉。不应在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使用明火时应当清理周边
3、可燃物,配备灭火器等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看护措施。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不得以电线直接吊挂,不得超负荷用电。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五)消防设施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火灾逃生面罩等消防设施器材,且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遮挡,并确保完好有效。(六)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有人员居住的房间停放、充电,不得采取“飞线”方式充电。(七)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违规储存液化石油气、烟花鞭炮、汽油、柴油、“环保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大量储存酒精、空气清新剂、香水等。(A)人员宣传培训教育检查经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4、是否了解本场所可能导致火灾的高风险因素,是否进行定期排查场所内部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单位内每一名人员要了解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熟悉建筑内部环境,知道场所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种类和设置、摆放的位置,并能熟悉使用,会报警、会疏散逃生。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二、督促整改措施对违规住人的,要立即清退;对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要责令立即清理和打开;对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取暖器具和违规动火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室内熏烤腊肉的,要立即制止;对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要责令立即搬离;对经营与住宿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盗网窗未开设逃生救援口等其他隐患问题,应明确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经营、违章搭建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应按职权将相关违法行为抄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抄送消防救援机构,由消防救援机构立案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