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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规范广告实施方案为持续巩固提升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大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根据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大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将对我区野广告、不雅广告进行清理规范,以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和社会良好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抓、全面清理、突出重点、依法行政”的原则,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未按审批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野广告、虚假医疗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二、组织机构为巩固提
2、升文明城市工作创建力度,现成立清理规范广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我区广告清理工作的统一计划、实施、督促检查及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二)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管,对格调低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或内容虚假夸大,含有广告发布禁用语言,误导消费者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无广告审批手续的医疗广告和内容不雅的医疗广告,依法查处其经营单位。(三)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管局配
3、合,建立清理小广告的长效机制,联合电信、联通、移动等三大运营商,对违法发布“野广告”的组织或个人进行处罚。区市场监管局可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任何组织或个人违法发布“野广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区城管局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野广告”的,经取证、确认该“野广告”电话号码正在进行违法行为后,通知其在3日内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传输信息明显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由区城管局报广告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程序对其经营所用电
4、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四)由区城管局牵头,将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同日常执法管控工作结合起来,发现擅自涂写、张贴及散发卡片、传单式“野广告”的违法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没收违法物品,依法进行处罚。加大对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沿线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督促力度。(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广告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六)各社区负责对辖区范围进行检查,对“野广告”及残存破旧广告标语进行清除,发现一处刷盖一处,尽可能使用与底色一致的涂料、油漆、沥青漆进行覆盖。同时,要注意清洗、覆盖的质量、杜绝一刷了事,二次污染。(七)加强协调沟通及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每周四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及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