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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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督促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

2、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在每年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将任务目标分解到科室(股、所、站、中心),责任细化到个人。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第六条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辖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依据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明确。按乡(镇)人

4、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两个类别分别确定进行考核。第八条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变化,结合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每年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另行印发。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第九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条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并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存档、及时通报,作为年度考核时核减相应考核项目分

5、数的依据。(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相关要求,成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制定印发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实施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S)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及实施细则,结合本考核办法明细表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四)考核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汇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民意调查等方式,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被考核单位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确定考核分数,提出被考核单位名次建议,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一条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

6、组办公室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第五章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一)作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的主要依据。(二)由区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S)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参考依据。第十四条在自查和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五条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被考核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住建、城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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