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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与XX工程公司XX工程质量保修书(202X年)发包人:XX大学承包人:XX工程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约定工程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承包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二、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为X年。三、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
2、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承包范围而发生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为履行本保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四、保修费用1、质保期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若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产生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已按本保修书约定进行了处理,返还(无息)50%的保修金予承包方;在工程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剩余保修金予承包方。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3、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保修金返还后在保修期内发包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生属本保修书规定范围内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限修理并承担费用,否则,发包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2、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本保修书可由发包人自由地转让给任何其它的受让人。转让后,承包人应继续履行本保修书规定的一切责任义务而受让人应被视为已代替发包人成为本保修书的受益方。发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承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