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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部车辆管理规定物业管理部车辆主要指公司配置用以处置火警专用的消防车及供机动巡逻使用的摩托车。为保证所属车辆能随时参与火警应急与处理突发事件,防止车辆责任事故发生,制定此规定。1 .专人驾驶管理。消防车由消防中心指定专人驾驶,摩托车由领班或小组带班员驾驶,锁匙均移交。分属中队的摩托车由中队主管负责;2 .严禁无证驾驶。消防车驾驶员需持准驾B型牌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员需持准驾E型车驾驶证;3 .消防车于车队停车场内指定地方停放;摩托车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日常停放应做好防范措施。谁遗失,谁负责;4 .消防车给油使用油卡。加油时由当日部门值班主管陪同,并于出发前至办公室领取油卡及油箱钥匙,车返后
2、交回。办公室文员做好备案;摩托车给油采用便携式油桶加油,油卡领取与消防车相同,油箱贮存于仓库内,摩托车加油由指定用车人签名,并需消防中队主管现场签名确认;5 .消防车非战斗原因、演习、处突或执行特殊勤务,月度用油不超过IOO升;摩托车月用油不超过50升/月;6 .消防车保养工作由消防队与车队维修场共同完成。消防队负责车辆除尘清洁、擦拭、更换机油类工作;每日晨早班接班启动10分钟,对消防车油料、贮水、电池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每周对消防车所有器材如消防服、防烟面具、水袋、枪头、消防斧等检查一次,使消防车随时处于战斗状态;7 .消防车维修需由车队维修场完成。消防队应及时发现问题,与维修场密切联系,确保消防车正常使用功能;摩托车维修实行报批制,每月月底对拟维修部分向总办提交报告,经批准后予以维修,维修费用不超过IOO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