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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1、严格执行检验工作查对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标本、化验单的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检验标本的质量和量;检验时的项目、所用的试剂、编号;检验结束时的检验结果、登记;发报告时的科别等。2、要做过细的工作,严防检验标本丢失或损坏,尤其是脑脊液、胸腹水液等重要标本,收到后应立即登记并检验,防止漏检、错检;生化检验标本验后应保留24小时,输血标本应保留七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别是离心沉淀时损坏标本;防止仪器错用、试剂错配、错用及计算错误;防止定错或错报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等等。3、严格执行检验标本接收制度。病房送检的检验标本和化验单应及时验收、签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标本或与化验单不符的标本应当即退回,并要求重送。4、发现差错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力求妥善处理,并登记入册。发现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科主任、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5、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应视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6、科主任加强对差错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对检验人员的安全医疗教育,经常检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解决。